9月11日,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和腾讯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共同发起的“互联网平台方的专利法律责任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各级法院、工信部、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代表,以及来自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搜狐、金山等互联网公司代表和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士4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由腾讯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张钦坤博士和百度公司专利总监吴晓磊主持。

 

互联网平台的专利法律责任研讨会.jpg

 

研讨会现场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崔建军在致辞中讲到,目前电子商务企业在面对数量巨大且专业性较强的专利侵权投诉时存在许多问题,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加强行业与政府、司法部门的交流并共同探讨解决互联网平台方专利侵权法律问题的新思路、新想法。
  淘宝网资深法律顾问穆岩、腾讯公司电商法务总监冯明杰及京东公司专利总监范艳伟先后从公司实务角度阐述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专利纠纷现状,就国内外电商企业如何应对电子商务平台专利法律责任的困境进行了精彩分享,并提出电商专利侵权立法建议。腾讯公司专利运营总监李富山呼吁立法机关和政府尽快制定确定、可控、有效的互联网平台方专利侵权投诉指引。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康添雄通过互联网平台方专利侵权的类型化分析及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处置模式对比借鉴,认为互联网平台方不需要承担专利侵权的实质审查义务,“通知-删除”规则能使互联网平台方避开技术比对难题,回避权利的稳定性问题,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提高专利法实施效率。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副教授认为网络服务商事先没有审查义务,有必要在互联网专利侵权案件中引用“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制度,但单纯依赖司法临时禁令制度是不合理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萍律师介绍了国外审理互联网平台方专利侵权案件的情况,其认为“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需要最高法院和执法机关制定更加细化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秦元明法官认为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面对新型的互联网平台方专利侵权案件,在审理中应坚持“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政策。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石必胜法官同样认为在面对互联网平台方专利侵权案件中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不应该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施以过度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姜丹明认为互联网平台方并没有直接参与专利侵权,对其适用《侵权责任法》是合适的,在具体应用环节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调研员王志超认为专利权权利的不稳定性跟其审查机制有关,目前我国在加强这方面的审查,在专利侵权投诉处理上各方都应充分利用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复审委通信一处副处长刘鹏认为互联网平台上专利侵权投诉数量巨大,互联网平台方不应该承担过重的专利侵权责任。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潘妍认为互联网平台方在“通知-删除”规则框架内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的知识产权社会责任,对于知识产权竞争环境的规范非常有益。
  与会嘉宾围绕“互联网平台方的专利侵权归责原则”、“互联网平台方在专利侵权投诉中的权利与义务”、“在互联网平台方处理专利侵权投诉时,是否可以要求临时禁令或者行政执法指令”三个问题展开热烈讨论。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