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擅自传播韩剧《来自星星的你》,分别将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优酷网所属的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传播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100万元。原告奇艺公司诉称,原告享有电视剧《来自星星的你》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认为,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该电视剧。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优酷网站上传播该电视剧的精华部分,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剧。

       奇艺公司称,二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版权正版授权的市场秩序,并导致原告流量减少,广告价值降低,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由海淀法院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