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腾讯互联网大讲堂”第11期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二号报告厅开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院长覃有土教授、法律系系主任郑祝君教授、党总支书记范喜军、公共课部曾军主任、腾讯公司高级副总裁郭凯天先生,腾讯公司总法律顾问Brent Irvin出席会议;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博士,优酷网法务主管吕长军,百度公司高级法律顾问宋哲博士等互联网法律专家就“网络新型版权问题研讨会沙龙”展开热烈探讨,腾讯公司法务部助理总经理、腾讯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司晓博士和武汉学院法学系专任教师孙敏洁博士担任评议嘉宾;会议由腾讯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张钦坤博士主持,武汉学院共150余名师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在覃院长的致辞中拉开帷幕。他首先代表武汉学院对此次前来讲学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接着他对“腾讯互联网大讲堂”主办方表示衷心感谢,他说,“腾讯互联网大讲堂”前10期都在著名高校举行,本期讲座能在我院开讲,是武汉学院学子的荣幸;最后,他希望同学们要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听讲,把握机会和专家们积极探讨。
郭凯天先生在致辞时表示,本期大讲堂之所以在武汉学院举行,是因为目前互联网有太多的热点问题值得关注,他希望借助武汉学院这个平台,同广大师生学者一起分享和探讨互联网热点问题。他还表示,“腾讯互联网大讲堂”以后还会有机会在武汉学院举行。
主讲人汪涌博士与大家分享的是“互联网对版权制度的影响与挑战”,他从互联网对传统版权的冲击入手,对新型互联网时代下哪些版权会受到威胁、哪些版权需要重构、时代需要什么样的版权法等问题进行了阐释。同时,他还就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的突出问题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吕长军先生从视频网络产业发展的视角出发,对立法的利益平衡与司法的智慧进行讲解。他说,互联网立法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智慧问题,需要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过渡的保护会遏制行业发展,而太过松懈又会导致侵权泛滥。他将美国、欧盟及中国的版权保护方式进行对比,结合具体事例,指出版权的保护制度应与时俱进,应与国家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
宋哲博士的发言则从一台收音机开始,他说,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拥有一台收音机便可算是“高富帅”。而今天,以谷歌眼镜为代表的可穿戴设备已经走进了人们的生活。电子产品突飞猛进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同时,伴随着大量用户界面的出现,“互联网产品界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引起了人们关注。宋哲博士指出,目前,我国对互联网产品界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比较缺失,今后应从专利、反不正当竞争及多媒体立法等方面加以保护。
点评阶段,司晓博士和孙敏洁博士分别对主讲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他们对每位主讲人的发言进行了概括总结。其中司晓博士还特别以“微信”为例,指出移动终端的快速发展给我国互联网产业带来的机遇。司晓博士提到的微信是否收费问题,引起了在场师生的浓厚兴趣。他说,微信可以算得上是我国走出国门的第一款互联网产品,这得益于互联网移动终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移动终端的出现拉近了中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距离。至于微信是否收费,涉及的是多方利益的平衡问题,目前微信官方已经辟谣。孙敏洁博士则认为宋哲博士所讲到的“互联网产品界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全新的视角,提醒同学们要多加关注。
互动交流环节,武汉学院学生踊跃提问。有学生问道:“百度公司人为编辑歌曲链接是否会导致侵权?”宋哲博士回答时指出,这个问题目前通过与其他专门做音乐的公司合作,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规避,不存在侵权问题。接着有同学问宋哲博士:“百度改版后的图片搜索界面同谷歌一样,是否会涉及您所说到的用户界面侵权呢?”,宋博士直呼这个问题很尖锐,但他还是从正面做了回答,他说百度图片搜索界面的改版是为了迎合用户的需求,而与谷歌的界面也只是相似,并非一模一样。对于“微信成为犯罪工具”的提问,汪涌博士回答说,任何东西都能用来杀人,比如手中的话筒;但绝不能因为某些人恶意使用进行犯罪就禁止这些工具,微信也是如此。
“腾讯互联网大讲堂”由腾讯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其立足于更广泛地传播互联网产业的声音,更深入地探讨产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定期邀请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专家学者讲解互联网发展中的基础性、前沿性问题,以期在学术界和广大学子中形成关注互联网的良好风气,培育研究互联网产业发展问题的浓厚氛围。先后在北京大学、社科院、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等院校举行,得到了广大学子和学者的热烈欢迎。本期讲堂是“腾讯互联网大讲堂”开办以来首次在独立学院举办,希望通过武汉学院这个平台,让更多的师生参与到互联网热点问题的关注和探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