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贸部官网813日消息,加国贸部、工业部和遗产部联合宣布加政府已批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著作权条约》和《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两个条约通常被称作“世界产权组织互联网条约”(WIPO Internet Treaties),已经得到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批准,于2002年生效。

        这两个条约确保艺术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利在其作品通过互联网等通信系统进行传播时能继续受到适当和有效的法律保护。截至20147月,已有91个国家批准了这两个条约,包括美国、欧盟和中国在内的加主要贸易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