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总监司晓博士参加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高峰论坛

|研究院出品 作者: 2012-10-24
  10月20日,中心总监司晓博士受邀参加由最高人民法院深圳大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和深圳大学法学院主办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高峰论坛,并以“开放平台服务的避风港法律适用”为题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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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王自强司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会长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春田教授、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宫士友处长、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于晓白审判长、殷少平、深圳大学副校长李凤亮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等嘉宾以及来自清华、北大、人大、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多所著名院校和广东省各市法院的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共近60多人参与此次论坛。本次论坛由深圳大学法学院李扬教授主持,主要围绕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热点问题,汇聚知识产权界领域的国内专家学者,通过大家的交流,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献计献策。
  司晓博士首先介绍了开放平台的历史、国内典型、模式、投诉机制等内容;接着,分析了开放平台对应用“审查”的免责设计、法律属性;最后,以EA诉Zynga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诉苹果案为例,结合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就著作权法草案第69条与开放平台责任判断向与会者作探讨。
  深圳大学副校长李凤亮代表主办方致辞。他向与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地欢迎并肯定了这次论坛召开的实质意义。随后,李凤亮教授简要地介绍了深圳大学建设发展和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科研等情况,对长期以来给予深圳大学鼎力支持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并希望在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这个平台上多为最高人民法院、多为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咨询与服务;最后他预祝本次论坛能够圆满成功。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也在本次会议中致辞。他认为本次会议主题务实、内容丰富,加之知识产权界高手云集,对本次论坛充满期待,同时介绍了深圳大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具有的独特优势,并希望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直接指导下继续进取,不断努力发展壮大。
  随后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发言。他首先代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对本次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进而对本次著作权法修订的基本情况作了详细的介绍。他期待在这次论坛上能听到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分享各方睿智的成果,也表示本次论坛将对著作权法修改起到积极的作用,并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会长刘春田教授在发言中指出,著作权法修改的任务是让权利人获得尽可能周全的权利,让社会公众更便捷、广泛、经济的获得文学艺术的享受。其次修改此法律的心态需要转变概念,符合国家的地位。第三要考虑修订法律的原则,要准确定性和定位,正确处理共性和个性、开放与借鉴、吸收和剪裁、坚持和放弃的关系,追求法律的逻辑和体系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教授在发言中主张维持现有体系和废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约,阐释了作品与权利的定义、突出规定相关权、合同与权利的限制、权利的保护等方面内容。
  本次论坛由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和四川郎酒集团协办。
  见深圳大学法学院:“著作权法修改高端论坛在我院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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