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7日正式发布。这是继3月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第二份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地方版”政策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专门提出,由上海市相关部门、中央在沪监管单位参与,建立上海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

  根据《意见》,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跟踪分析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先行先试政策,研究确定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日常事务由市金融办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承担。

  据上海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上海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水平总体较高。第三方支付领域60%左右的业务量、54家企业汇集上海;东方财富诺亚财富、好买基金等企业首批获得基金销售牌照并开展网上销售;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相对活跃的P2P网络融资中介平台已有80余家、贷款余额近百亿元,在国内市场占比居于前列。

  《意见》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并在工商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另外,《意见》也明确要加强基础建设,营造发展环境。其中包括吸引集聚互联网金融人才、鼓励互联网金融领域研究创新、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配套支持体系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在强化风险防控方面、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方面也做出了不少表述。其中包括,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明确经营“底线”、政策“红线”,健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控机制。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客户资金存管(监管)、做实各类准备金账户,切实提升自身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有关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与P2P网络融资中介企业探索开展客户资金存管(监管)等方面的合作。”上海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