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法律动态报告(2014年7月)
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
重点摘要:
2014年7月,网络治理、网络犯罪、网络版权、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热点频出。
在网络治理领域,公共政策主要集中在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以及网络视听节目的规制、工信部对移动设备APP的规制;网络安全的关注焦点主要集中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西国会演讲中指出的互联网国际安全体系、法德探讨互联网安全合作;在网络色情领域,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了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第五批案件查处情况。
在网络犯罪领域,针对网络犯罪行为的规制正在不断规范化,中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针对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出台意见等等。
在网络版权领域,近期,中国、新加坡等国都出台了关于网络环境中版权的规制保护政策。此外,针对谷歌眼镜等新科技设备对版权产业的影响也正在逐渐引起关注。
在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领域,百度诉360以及搜狗诉360等不正当竞争案相继开庭;滴滴打车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而被行政处罚;另外,微软与高通等企业因涉及垄断而被中国工商总局、发改委等部门调查。
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英国与俄罗斯皆出台了新的互联网监管法规,针对网络环境中存储的个人数据进行管理;此外,美国隐私和公民自由监督委员会在报告中已经开始肯定“棱镜项目”。在互联网企业层面,为了执行欧盟法院关于“遗忘权”的判决,微软与谷歌等企业都已经开始应请求对其网站中的数据进行删除。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国银监会等政府部门正在不断细化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规制规范并渐进地进行体制改革,同时针对原则性问题表明了态度。美国加州的立法机构开始正式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地位。
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新草案对电子商务中的商业交易行为进行了新的界定与限制。此外,在电商征税的立法问题上,美国众议院已投票通过永久延长互联网免税的法案。
一、网络治理
(一)公共政策
7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表示互联网电视是广播电视形态的一种,必须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罗建辉特别强调,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站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互联网电视中的内容服务,只能接受合法的内容,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根据总局意见,集成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允许省级广电机构正常申请”。随后,7月11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再次发文,要求部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取消集成平台里直接提供的电视台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
广电总局曾下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广电181号文件)》,该通知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在功能上以支持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得开放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的技术接口。同时,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即网络高清播放机终端产品,纳入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管理范围。181号文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即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若想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
另外,针对移动设备APP领域,工信部7月下发通知,要求APP的开发者真实身份实名,加强APP在电子市场上架前的检测,加大对违规APP查处力度,同时还鼓励手机安全软件厂家开发淫秽色情APP一键举报功能,从而来推动开展APP第三方认证工作等。通知还要求,设立APP黑名单制度,整治利用APP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
(二)网络安全
7月16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西国会发表《弘扬传统友好共谱合作新篇》的演讲中强调,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习近平强调,当今世界,互联网发展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认真应对。国际社会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7月,中国公安部门下发的通知显示,因赛门铁克的“数据防泄漏”(Symantec DLP)产品存在窃密后门和高危安全漏洞,各地公安机关正在核查赛门铁克“数据防泄漏”、防病毒等安全产品的使用情况。同时,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今后禁止采购使用该产品。此外, 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张峰表示,当前我国信息消费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网络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支付安全、身份以及网站信任服务滞后的问题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型信息消费发展受传统观念、政策、标准、监管等方面的制约,并面临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水平低的挑战。三是信息消费的快速增长越来越依靠互联网新兴业务,这就迫切需要加快完善信息消费的政策环境。
而在国外,法国国民议会在7月份通过决议,加强法德在互联网安全领域的合作,通过法德联盟向互联网犯罪宣战。报告共包含了62条措施,旨在形成更全面、更完善的互联网监管政策,欧盟范围的互联网安全战略正在兴起。而荷兰安全和司法部日前发布的全国网络安全评估报告称,当前经济活动与网络密切相关,网络攻击的风险及影响日益增加,网络瘫痪将导致一些行业产生重大损失甚至导致社会动荡。因而荷兰政府将对网络安全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打造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作为吸引投资的重要手段。
就互联网企业层面而言,7月15日,谷歌宣布一项名为Project Zero的计划。该计划由一组谷歌安全研究人员负责,旨在维护所有互联网用户的安全,避免其受到网络犯罪的威胁。Project Zero的研究内容包括了一些标准项目,如确定和报告大量漏洞等,但也会进行新有关缓解、采集、程序分析等新科目的研究。每个新发现的程序漏洞都将会被汇报至一个外部数据库,但在此操作之前,该软件的开发商会首先获得有关报告。
(三)网络色情
7月2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了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第五批案件查处情况。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批案件的特点:一是部分涉案网站服务器在境外,二是部分涉案网站与广告联盟相互勾结,三是有的涉案网站鼓动作者撰写淫秽色情小说传播获利。这些案件包括晋江文学网及其网络写手传播淫秽物品案,天津“1.20”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江苏连云港“4.16”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诈骗案和“4.21”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江苏徐州“我爱UU”特大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山东青岛“3.14”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3.18”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和“4.29”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贵州毕节“12.11”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等9起案件。
二、网络犯罪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表示,检察机关将保持高压态势严惩暴力恐怖犯罪,研究利用网络视频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等法律适用问题。曹建明指出,下半年检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处理与暴恐犯罪相关联的案件,积极参与对非法音像制品等的专项治理,铲除滋生暴恐势力的土壤。
此外,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近日就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相关问题出台意见。在犯罪地认定上,意见将目前“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的表述修正为“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从而避免了歧义。同时,意见指出,在慎重审查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可以综合全案证据,依据电子数据、书证等证据记录的情况,认定被害人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涉案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此外,意见明确了电子取证的程序和要求,规定电子数据取证需以收集原始存储介质为原则,提取过程由两名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侦查人员实施,有条件的,应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另外,2014年7月11日,武汉市青山法院判处以删帖牟利的“水军十万”网站老板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唐某通过自己建立的“水军十万”网站,发布广告声称提供有偿互联网信息删除服务。该案是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武汉首起网络有偿删帖牟利涉非法经营案。
三、网络版权
7月8日,新加坡国会通过一项版权法修正案。该法案将允许版权所有人向法庭申请禁令,强制网络服务供应商屏蔽涉嫌侵权的网站,或删除有侵权内容的网页。新加坡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Indranee Rajah表示,“新通过的修订案将给赋予版权所有者更大的权力,来保证他们的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7月9日,中国国家版权局通报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一批8个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这些案件涵盖了侵犯网络影视、音乐、游戏软件作品著作权、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盗版制品和通过网盘传播侵权作品等案件类型,其中部分案件的涉案服务器在境外。其中安徽“DY161电影网”共发布涉嫌侵权影视作品上万部,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另外, 7月8日,视频企业优酷土豆集团宣布,已分别向北京海淀法院和上海徐汇法院针对爱奇艺和PPS盗播优酷土豆拥有独家授权剧集的侵权行为正式提起30起诉讼。案件涉及多部国内热播剧,索赔金额达1570万元,这也是2014年截至目前视频行业最大规模的一起诉讼。优酷土豆声称,爱奇艺PPS在移动客户端的盗版情况尤为严重,一方面采用技术手段逃避检查,如在PC和移动端屏蔽搜索关键词使人无法通过搜索发现其盗播剧目;另一方面在节目类别中制作了优酷土豆拥有独家授权的TVB电视剧节目页,诱导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点播侵权作品,并从中获利。
此外,针对谷歌眼镜等新技术设备的出现以及在市场中的流通使用,英国影院出于担心盗录好莱坞大片,已经开始全面封杀谷歌眼镜。英国电影院参展商协会表示,英国影院已经强制要求观影者不得佩戴谷歌眼镜入场,不论电影是否正在播放。谷歌眼镜可以在不为人所知的情况下,通过手指按动镜框或者语音命令,进行视频拍摄,这种能力,已经让犯罪团伙采用谷歌眼镜来盗录好莱坞大片,并且占到欧洲盗版市场片源的90%以上。
四、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
7月16日,奇虎360通过微博等平台恶意攻击、诋毁竞争对手百度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今年3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应暂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这也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个还未审判案件的“诉讼禁令”。
7月18日,备受关注的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近3个小时,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原被告双方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当庭质证。双方对事人均当庭表示“愿意调解”。该案法庭将依法做调解工作,案件审理仍将继续进行。庭审通过西安中院官方微博和西安法院视频台同步进行了网络图文和视频直播。
7月28日,北京市海淀工商部门表示,因所提供的大奖额度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滴滴打车所属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3万元,对方已缴纳罚款。2014年4月,海淀工商分局发现了滴滴打车和北京良物珍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经营的珍品网联合举办的这次抽奖活动。用户使用滴滴打车并付费后可以抽奖,奖品包括由珍品网赞助提供的奥迪轿车等多款奢侈品牌商品。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抽奖式有奖销售时,奖品不得超过5000元。上述奖品的价值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额。
7月24日,发改委已经确定了高通垄断事实,正在向中国公司调查高通的销售数据。此前的7月11日,美国高通公司总裁阿伯利就反垄断调查有关问题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交换意见并接受调查询问。这是自2013年发改委启动对高通反垄断调查以来,高通高层第3次到发改委接受调查询问。发改委从2013年11月发起了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
此外,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由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福建、湖北、江苏、重庆、河北等9省市近百名工商执法人员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四个经营场所,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经过前期核查不能消除微软公司上述行为具有反竞争性的嫌疑。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已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在国外,7月31日消息,欧盟将对一些使用安卓系统的公司进行调查,以了解谷歌是否有垄断行为。这些调查主要是让这些公司填写一些调查问卷,询问它们谷歌是否以书面或非书面的方式来阻止安卓设备预装与谷歌有竞争关系的应用。欧盟还要求它们提供过去七年间所有与之相关的信息,以此来摸清谷歌的行事风格。一旦欧盟回收了调查问卷,它就可能会对安卓系统展开正式的调查。
五、个人信息保护
2014年7月,俄罗斯议会通过了一项互联网监管新规,要求互联网公司所存储的俄罗斯公民的个人数据,必须存储在俄罗斯国内服务器上。该法案倡导者Vadim Dengin认为,这一新规将防止俄罗斯公民个人信息被传至海外、进而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分析人士指出,俄罗斯立此新规,似乎主要目标针对Facebook和Twitter等境外网站,迫使它们必须使用在俄罗斯境内的服务器存储用户数据。这项法律的正式生效时间为2016年9月1日。
此外,英国议会正打算通过一项新的应急法案,它将要求英国电信公司及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将用户的通话、短信及互联网使用记录保存最长12个月的时间。而在此前,欧洲一家法院作出裁决,视电信商和ISP保存用户数据24个月为无效规定。英国议会此举正是对欧洲法院的回击。新法案内容将包括:建立一个全新的隐私与公民自由监督委员会,将负责监察相关法律对公民隐私及自由所带来的影响;重新审查《调查权监管法案》;政府每年需公布透明度报告。
而关于美国政府监听全球的棱镜项目,美国隐私和公民自由监督委员会(PCLOB)在最近的一份报告中改变了对NSA的监控项目的态度。该组织表示,这种大规模数据采集项目可以说是一个有效的打击恐怖主义的工具。PCLOB在报告中称,监控项目可以让政府“快速、有效地”收集国外情报,进而提高反恐行动的效率。不过,该委员会也毫不避讳地在报告中指出,当涉及到美国公民个人隐私问题时,NSA的监控项目又显得不符合宪法的规定了。
此外,欧盟法院作出的“遗忘权”判决的最新动态是微软与谷歌等大型网络服务提供商已经开始删除相关的数据。7月3日,谷歌撤销了删除多篇《卫报》文章链接的决定,凸显出该公司在遵守欧洲“被遗忘权”裁决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这些文章报道了一名足球裁判员在撤回处罚决定时说谎。本事件凸显出谷歌在遵守欧洲法院2014年5月的“被遗忘权”裁决时面临的不确定性。此外,微软必应也遵照法律执行相关规定,目前微软已经开始接收欧盟部分个人的相关请求,并开始移除搜索结果与相关链接。相比谷歌对这项裁决的据理力争,认为“被遗忘权”的裁决可能有违背言论自由,而微软则显得相当低调,请求者需要说明自己在社会分工职位,并提供身份证明,个人可以在下方链接处提交申请。
六、互联网金融
7月17日,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金融消费教育处处长武岳表示,目前,人民银行的相关司局正在起草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相关司局也在策划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武岳透露,目前消保局正在开发设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的主要职能是进行投诉处理。7月19日—20日,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外滩峰会”表示:“银监会正在研究P2P的监管规则,会尽快推出。”同时,阎庆民认为,P2P平台如果健康发展必须要坚持两个底线:“首先P2P借贷关系要一一对应,绝对不能搞资金业务,更不能再去挂靠一个担保公司,变成一种新的社会组织;第二就是要实名制,P2P的平台必须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向用户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央行日前召集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开会,就尚未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进行沟通交流。在《指导意见》中,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轮廓被清晰勾勒出来。该文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发展原则、监管原则、监管重点以及监管合力。在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意义的阐述中,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强调传统金融是主流,作为补充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
而就国际层面而言,6月30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刚刚签署了一项法案,该法案使比特币在内的其他数字货币在该州成为合法货币。该法案改变了现有的法律规定,它称“当使用各种形式的替代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以及其他的支付过程中,要确保这些替代货币——包括数字货币、优惠券、点数以及其他物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七、电子商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日前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7月2日,修订草案审议稿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对有关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搭建一个购物的平台进行交易的才是真正的第三方平台。”至于个人的微博、微信不能当做是一个交易平台,而是个人的朋友圈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表示:“因为微信没有改变双方交易的信息,如果改变了双方的交易,或者参与交易其中,他要承担责任,微信只是提供了一个渠道,搭了一个桥梁。”
在行政层面,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约谈国内十大电商企业,国家工商总局更是与电商企业“约法三章”,要求其切实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要求,电商企业要在约谈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认真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交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表示:“消费者与经营者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退货时”商品完好”的标准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使该项条款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此外,7月15日,美国众议院通过永久延长互联网免税法案,美国国会已经在过去的16年时间内将其暂时延长过三次。该法案将禁止任何其他形式的纯互联网税款,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许多共和党人和一些民主党人认为税收法案应该继续以此来鼓励互联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