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2月18日落地,相关细则即央行上海总部制定的《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在19日也已下发至相关机构。
从细则上看,相较去年国家外管局发的17张跨境支付试点牌照,央行的进入门槛和监管要求都相对“宽松”。
只要是在上海市内注册、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均有资格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且对于限额和支付行业领域并没有限制。
具体涉及的业务为,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基于非自由贸易账户的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支付服务。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为双向支付,包括境内对境外的支付和境外对境内的支付,不得轧差支付。
《实施意见》规定,在上海市内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在上海市外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的分公司,只要拥有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均可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目前仅在上海就有40多家持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均有资格参与。
此外,央行还规定开办业务条件包括,有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有相应的技术等基础设施,有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具体制度和措施,风控能力较强,最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
其中,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的“三反”细则也被认为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一道底线。
风险控制方面,央行规定,支付机构要在客户备付金账户体系内独立开立跨境人民币专用账户,资金独立使用,不以各种形式占用、挪用客户资金。其次,跨境人民币支付必须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支付机构需要留存完整的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备查。对于大额、拆分等可疑交易要重点关注并核查。
所涉及的银行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备付金银行为支付机构办理完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后,应及时准确完整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此外,外管局对于支付的额度与领域均有限制,比如对单笔跨境支付的上限规定为5万美元,同时首批试点只选取了机票、酒店、留学、货物贸易等七大业务领域。而此次央行开放的跨境人民币支付暂未对支付额度和领域有设限制。
见21世纪网:“央行跨境人民币支付细则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