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百度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前中青文的诉讼索赔由1800多万直降至200多万,中青文总经理刘炜还发表多篇署名文章对百度恶言谩骂。据悉,百度公司已经取证,或将对刘炜发起名誉权诉讼。
    庭审中百度称,诉前,百度文库并未接到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涉诉文档的任何投诉和举报。在诉讼发生的第一时间,百度文库立即将涉诉的三部数字作品的电子文档予以删除,并封禁了上传相关文档的用户帐号。作为免费开放的UGC平台,百度文库并没有任何广告,不从中获利,不存在侵权责任。UGC全称为User Generated Content,即用户生成内容,为了最大限度避免侵权事件,互联网行业一贯遵从“避风港”原则。百度在获知涉嫌侵权后,第一时间撤下文稿,关闭链接,对涉嫌账户进行查封,不属于上述侵权范围。
    2013年5月,百度正式发布了数字版权开放平台,版权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在平台中上传正版作品,百度文库仅作为内容平台方,不从中获取任何收益,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一个平等分享的平台。

    见法制网报:“百度文库或将对中青文发起名誉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