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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德利    腾讯研究院资深专家
 

数字经济的三大支柱: 技术、要素和设施

 

数字经济是随着蓬勃发展、不断演进的数字技术而产生的一种经济形态。 对这样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对其没有也难有一致的认识。 相较而言,人们对《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2016)的定义接受程度较大。 该倡议认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该定义精准阐明了数字经济的三大支柱,即推动数字经济新形态必不可少的“三驾马车”。

(1)新的通用目的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也可称为数字技术。 国内对通用目的技术(GPT)的研究不多,但它在国际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 加拿大经济学家 RichardLipsey(2005) 指出,人类有史以来只有24种技术属于通用目的技术。 其中,驱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蒸汽机,以及驱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电力和内燃机,是最典型的、最重要的。 现在,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成为新的通用目的技术,驱动一场新的革命。 这是继蒸汽机引发机器革命之后最重要的变革(埃里克·布莱恩约弗森、安德鲁·麦卡菲,2016)。

(2)新的生产要素——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 识、信息和数据是三个相关相近但确实不同的概念,人们后来更愿意使用“数据”来代替“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 ,将之作为继土地、劳动(劳动力)、资本和企业家才能之后新的生产要素。 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新的经济形态必须有新的生产要素。 我国近年积极开展数据交易的探索和实践,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然而,这方面的挑战不比所带来的价值少,数据的确权、流动、保护、交易规则,都是需要智慧、需要充分研究的。

(3)新的基础设施——现代信息网络。 基础设施是社会分摊资本,是社会生产过程中“一般的共同的生产条件”。 它不直接加入某个特殊的生产过程, 而是作为各个特殊生产过程的一般条件或共同条件,是经济腾飞的基础和底座。 交通运输、管道运输、水利设施和电网是工业社会四种最主要的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时代,5G、数据中心等信息网络成为新的基础设施。 近年我国高度重视“新基建”工作,以塑造面向数字未来的国家竞争力。

 

数字经济不是“ICT+”,不是ICT新换的马甲

 

数字经济与ICT密切相关。 对ICT的行业分类,已有成熟看法。 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 Rev.4)把ICT行业分为ICT 制造业、ICT贸易业和ICT 服务业。 各国对此普遍接受。 如下表所示。

世界主要国家均把ICT作为认识数字经济的起点。 然而,从统计测算实践来看,人们对数字经济的界定还是基于ICT的修修补补。

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采用了数字部门(Digital Sector)的概念,把它分成9个子行业——电子产品和计算机制造; 计算机和电子产品批发; 出版(不包括笔译和口译); 软件的发行; 电影、电视、视频、广播和音乐; 电信; 计算机编程、咨询和相关活动; 信息服务活动; 计算机和通讯设备维修。 该分类方式与联合国ICT行业分类几乎相同。 因此,英国所提的数字部门实际上指的是ICT。

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2020)把数字经济分成三部分: 一是基础设施,包括硬件、软件和相关支撑设施三个子行业; 二是电子商务; 三是收费的数字服务,包括云服务、数字中介服务和其他收费数字服务三个子行业 。 其中,基础设施和收费的数字服务大体相当于ICT。 即美国所提的数字经济指的是“ICT+电子商务”。

中国信通院从统计测算角度把数字经济分成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又把数字产业化定义成信息通信业(ICT)。 因此,信通院所提的数字经济指的是“ICT+产业数字化”。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概念,但没有给出进一步解释,只知其规模略大于信通院数字产业化。 据推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应与ICT大体相仿。

把数字经济界定成“ICT+”,好处是基于原有成熟体系,可操作性强。 但数字经济不是ICT新换的马甲,我们不宜以改良的态度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而是要抓住本质特征,放在经济发展演进的长河中来重点谋划。

 

数字经济的灵魂是新生的“无重量经济”

 

博鳌亚洲论坛洪斌把数字经济分成三个层次——没它不行、因它而生、有它更好,它们分别是数字经济之母、之子和七大姑八大姨。 这非常具有逻辑性和层次性。 受此启发,我们把数字经济作如下划分。

第一层是“没它不行” 。 “它”是数字经济的基础,以ICT制造业、ICT贸易业和电信业为主体,还包括教育和维修等相关辅助活动。

第二层是“因它而生” ,是基于“没它不行”而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是全新的,之前没有的,如云服务、大数据、区块链、数字内容、数字货币、社交网络、App、网络安全等。 其典型特征是基于数字空间的“无重量经济”(杨学山,2020)。

第三层是“有它更好” ,是数字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即产业数字化。 在规模测算中,国外一般不纳入产业数字化。 加上产业数字化的数字经济,是数字化经济(Digitalized Economy)。

如果我们承认数字经济是新的经济形态,那么它必然有本质上不同于以往的内容。 目前来看,这个不同只能是“因它而生”的无重量经济,而不是其他。 数字技术带来的最根本的变化是在物理空间之外创造了一个新的数字空间。 当我们加入数字经济这种新经济形态之后,可按“是基于物质的(有重量)还是基于数字的(无重量)”这一维度就国民经济行业进行再划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是在物理空间进行的、基于物理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因它而生的数字经济是在数字空间进行的、基于数字产品的生产和服务。 因此,数字经济的精髓和灵魂是基于数字空间的无重量经济,但我们很难用传统方法准确衡量其价值。

 

 

数字经济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是虚拟经济

  

“虚实之争”是我国的一个特色。 很多人把数字经济错误理解成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实际上它主要是实体经济(Real Economy)。 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是一组相对应的概念,两者共同构成了整个经济系统。 数字经济是“数字”在经济系统中的映射,旨在衡量比特的经济贡献,它既有实体经济的部分,也有虚拟经济的部分。 而虚拟经济主要指金融和房地产。 因此,数字经济(扣除互联网金融后)属于实体经济,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Fictitious Economy”外,“Virtual Economy”也被翻译成“虚拟经济”。 Virtual的英语释义是“ stored,  operated , or  conducted  using computers or the  internet ”,用来描述基于计算机和互联网所创造的东西,与数字经济密切相关。 但把Virtual翻译成“虚拟的”误导性极强——计算机里的事物是真实存在的。 人们声称的“数字经济是虚拟经济”也许指的是“Virtual Economy”,而不是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Fictitious Economy”,因为它跟金融和房地产并无关系。 因此,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数字经济是虚拟经济(Virtual Economy),但不是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不宜和实体经济并而论之。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而不是之前人们常说“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这更有利于认知,有利于减少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