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岁末,诈骗案高发。汤唯被电话诈骗21万元,被网友称为“单纯女神”,但事实上,不仅是女神,普通群众也经常上当受骗。网络诈骗、电话诈骗、移动互联网诈骗愈演愈烈,此事也引起了人大代表们的关注。1月19日,参加广东省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的代表们就多次提到网络诈骗问题。
问题一:
七成网民曾遇网络诈骗
一个网络远程控制软件,一个电话,广州番禺一年轻女事主去年就被骗子用冒充公检法的手法诈骗了2700多万元,创了广州市的被骗数额纪录。而电话、网络、移动互联网诈骗每天都还在发生。
提及网络诈骗,省人大代表、腾讯主要创始人陈一丹深有感触:“这个行业高速发展过程中,每天都会受到几十万黑客的攻击,现在网络诈骗形成了产业。他们会利用银行、通讯、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关系找到一些漏洞,然后用一些先进技术,比如木马攻击进行诈骗。调查显示,全国有74%的网民——即四亿多,过去半年曾受到过网络诈骗。”
而随着移动互联网兴起,移动互联网诈骗也随即出现。陈一丹表示,现在移动互联网跟手机信息、银行信息和支付等捆绑,用户信息一旦盗取会令他们产生巨大损失。而且由于获取效益快速,使得网络诈骗无处不在,甚至已经产业化,“今年是我们的‘移动互联网扫黑年’,我们一直也在跟黑色产业链做斗争”。
问题二:
网警无法行使执法权
据省人大代表刘林了解,电信和网络诈骗,已经导致深圳一年损失几个亿,而在全国,一年的损失更到达几十个亿。广东、上海、北京、福建、海南、湖南等都是重灾区。
刘林提出:“对这种新型犯罪,是否危害性认识不足?在立法方面,是不是法律还没跟上?在量刑、法理上是不是要重新梳理?”
刘林同时提到,除了立法在加强外,公检法各方面也要密切配合:“我觉得很奇怪,公安对于此类诈骗,报案是到网警,但网警又没法行使执法权,只能通过下面派出所去执行抓捕团队、冻结账户的工作,两者的工作间可能会有脱节,导致效率低,衔接差。”
问题三:
数据被盗不算财物丢失?
网络信息资料的丢失到底算不算财物丢失?网络数据被盗算不算财务被盗?这是省人大代表刘若鹏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提出的问题。“简单的例子,我们外网每天收到3万多次严重的黑客攻击,而且这些攻击是具有非常明确的指向性,就是冲着经营数据、设计图纸而来。但是遇到这种情况,投诉无门,因为这些网络证据取证非常严,而且警方也不认。”
最让刘若鹏疑惑的是,如果是网络数据丢失了的话,一般不被认为是丢了东西。丢了个杯子是丢失,但网络非常重要的数据被窃取的话,不算丢失。偷钱是偷,但是偷个银行卡密码不算偷,因为不法分子还没进入账号里面去偷钱。要直到图纸或者数据或者银行卡密码真正被使用了,侵害了个人利益后,才算被盗。“以前我们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也报过案,但最终得到的答复是,非常难办。”
为此,刘若鹏呼吁,在数字化时代,对这些网络财产要重新做个清晰的界定。“至少对于网络数据、银行卡密码、核心商业秘密经营数据等网络数据和软件的窃取要重新定义。”
问题四:
对信息泄露要狠狠打击
而在省人大代表邱晨看来,关于电话网络诈骗,公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这种诈骗的源头还是信息泄露。“以前手机有陌生的电话来电不接,现在连座机也不敢接。”邱晨表示,对于信息泄露方也要狠狠地打击。
“我也认为应该将运营商的责任考虑在内。”人大代表吴德的观点和邱晨不谋而合。“要完善法律机制,包括运营商的问责,互联网公司和运营商也要负一定的社会责任。”
刘林则认为,电信和网络部门为追逐利润,为这种网络诈骗提供了通道,如群发功能,还有企业400的客服电话,在企业审查不严的情况下,给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因此这些服务提供方也应该对消费者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现场回应:
对境外服务器手段不足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问题,省人大代表、深圳市公安局局长刘庆生也坦言:“我们公安机关对待传统意义的案件手段是充足了,遏制住犯罪势头,而现在最大的挑战就是现代技术的案件。”
刘庆生表示,公安机关本身加强协调、联络。“现在网络诈骗处于比较高发比较强的态势,之所以出现这种势头,最重要是因为服务器大多设置在境外,使得在破案上手段不足,涉及到若干重大的法律关系,需要一个过程。”
不过,刘庆生强调:“公安机关始终把网络诈骗当成及其重大的工作来对待,想了很多办法。如短期内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深圳公安机关专门设立了一个网站,凡是有不确定的汇款的内容,就登录这个网站咨询,会提供诈骗网站的信用咨询服务。”
见南网:“代表热议汤唯被电话诈骗:七成网民遭遇网络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