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乐视网诉快播盗播《失恋33天》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停止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这一侵权行为,赔偿原告6万元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据悉,这也是中国司法机关首次对快播这种“专跳链接”、“提供流媒体帮助”盗版模式亮起了红灯。虽然赔偿绝对金额不高,但这一判决颇具标本意义,无疑对存在类似盗版行为的同类网站敲响了警钟。
2012年4月,乐视网发现快播在其在线经营的网站中,未经授权向公众提供《失恋33天》的在线播放服务。乐视网审查确认后,认为快播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并将其起诉至法院。
在该案审查中,法院确认了乐视网通过授权,对《失恋33天》享有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认为,快播所主办的网站虽未直接对该片实施侵权行为,但其针对性跳转至涉案搜索网站的行为,为涉案网站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及帮助。
一般而言,如果单纯提供上述技术,且上述技术具有一定的非侵权使用用途,并不构成侵权。长期以来,不少网站一直在滥用这一“避风港原则”,试图逃避在视频盗播中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而使得非法侵权行为屡禁不绝。
但判决书明确指出,这种原则并不适用于快播式盗版。因为在中国,众所周知,从事互联网视频节目服务需要专门的行政许可,合法取得网络传播行政许可的网站数量本来相当有限。快播作为专业的视频经营网站,理应知道绝大多数网络用户都没有这种合法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快播却对接受服务并建站的点播网站站长不作任何审查,甚至提供广告便利,使影视作品未经许可被传播,其行为是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显然“主观上存在过错”。
国家相关部门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相当重视,早于2010年就发起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剑网行动”。2013年12月30日,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剑网行动”工作成果,通报的十大较为典型、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中,就有国家版权局直接查办的百度、快播侵权案。
调查表明,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通过其运营的播放器软件,向公众提供定向搜索、定向链接服务,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已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国家版权局对百度、快播分别处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两家公司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将根据整改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
作为视频版权采购方,乐视网是中国最早开始大规模采购正版影视剧版权的视频网站,拥有目前最大最全的影视剧版权库,包括100000集电视剧和5000部电影版权。基于视频版权的重要意义,早在2005年,乐视网就建立了版权部门以及相应的响应机制。
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和行业领先者的自律,市场环境有所好转。然而,盗版盗链技术不断更新、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仍然对包括乐视网在内的正版采购商有着巨大危害,而且这种危害的效果是连锁且多重的。从2010年下半年至今,为准备民事诉讼,乐视网对于快播的取证达到了650余部,对百度影音的取证也有800余部。
乐视网COO刘弘之前就指出,“盗链侵害版权采购方的利益,而被削弱和侵害的版权采购方也无法维护和支持合理的版权出品方利益,带来盗版盗链的连锁负面效应,危害到整个影视行业的艺术创造。”
对于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此次判决,乐视网法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称这是在打击网络盗版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不仅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正版意识,更会促进整个互联网、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繁荣,最终受益的会是全体消费者。
见赛迪网:“乐视胜诉 快播式盗版遭司法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