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者
F: 冯文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研究室主任。
T: 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牛福莲、易镁金
提要: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要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明确了要展开智慧医疗等领域的试点示范,推进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资源数字化,加大开放共享和应用力度。
本次与冯文猛研究员的对话围绕当前“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现状、发展的障碍与边界,以及科技企业在“十四五”期间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展开。冯文猛指出,尽管当前已发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文件中都提到要建立医疗数据保护和分享规则,但因为尚未出台全面可操作的细则指导规范,从而令各方对数据互通仍持谨慎态度。“十四五”期间,“互联网+医疗健康”处在了多重发展机遇的叠加期,在此过程中,既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做出积极引导规范并持续推动,也需要科技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各自的独特优势,形成合力加以严格落实。
关注一:“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阶段及现状
T: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目前我国智慧医疗在各地的应用推广和发展现状如何?
F:“互联网+医疗健康”是包含内容极其广泛的一个用语。从实践进展看,我国迄今为止“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15年之前的自发生长阶段。其有两方面背景: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人们的医疗健康需求进一步释放;二是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显著改变。上述两方面因素叠加,使以“互联网+诊疗”为核心服务内容的平台或机构应运而生。由于潜在需求巨大,这一领域被认为是一片前景无限的蓝海,吸引了来自多方面的市场投资。
第二个阶段是2015年之后的引导规范阶段。相继出台的三份主要官方文件,为了解和观察这一时期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
- 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一般也被称为“40号文”。该文件成为“互联网+医疗”发展的重要起点和依据。
-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份文件从最广泛的角度,对如何具体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和指引。
- 同年7月,在上述文件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份极具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文件,并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
- 这三份文件以梯队结构的形式从国家政策层面一脉相承地对“互联网+医疗健康”予以推动和布局。“互联网+”开始在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以及人工智能应用等多个领域全面推进。
当前“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主要应用和发展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医疗系统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运用信息技术提升自身管理和运行效率。尤其在新冠疫情爆发后,新需求加上已储备的技术积淀,使很多地方医院有机会大力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云医院”、“云诊疗”等新模式得到有效运用。
二是打破数据孤岛,医疗主体之间互联互通。调研中发现,不同层级医疗机构诊疗信息的打通,能极大提升患者的诊疗效率。比如,下级医院的诊疗信息能够实时被上级医院掌握,可实现远程诊疗,病人转诊时信息也不必再重复采集。
除医联体内部不同机构间需要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信息整合之外,整个公共卫生体系的“互联网+”建设也颇为重要。调研中发现,从最初的纸质档案到现在的电子档案,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基本实现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为方便患者就医提供了更好的服务支持。健康管理也被列入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当中。
第三,市场带动效应初步形成,新主体进入医疗赛道,催生新的应用场景。一些原来不属于医疗领域的新主体开始进入医疗领域开展“互联网+诊疗”相关服务。初期,这些主体多出自互联网公司,之后随着网络就诊的便捷性被广泛认知,医院本身也开始增设“互联网+服务”的功能,“互联网+医院”这一业态开始了更快发展。
新机构进入后,也在不断尝试和探索科技在医疗健康领域还能发挥哪些新功能,包括建立汇集更多信息的平台,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不同医疗卫生体系之间的信息对接等。截至目前,这种尝试已经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展开试点,尝试将市级层面内不同体系的信息资源打通,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让信息更好统合在一起发挥作用。
随着新主体的加入,新的应用场景也逐渐出现:
- 疫情期间几乎人人都在使用的“健康宝”,就是一个将各种数据汇集后典型的“互联网+”的应用场景。近期的疫苗推进行动中,出现了“互联网+疫苗”的操作模式,将事前预约、事中监测和事后管理等程序全部放到网上操作。
- 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智慧医疗体系建设的使用对提升农村诊疗水平实实在在发挥了作用。通过远程诊疗,村医能够实时与县级医院的医生建立常态联络机制,村级诊疗结果也能即时传到三级医院中,根据症状严重程度,指导村医自己解决,或通过远程会诊方式共同解决基层居民的看病难问题。新智慧医疗模式的创建,使本地就医成为可能,并节省了大量人员外出就医的成本。
- 居民的药品购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药店”形式来实现;很多疾病的复诊,也可以在“互联网+医院”平台操作。在传统医疗之外,以实时健康管理为代表的新业态,基于信息技术将智慧终端收集的血压、脉搏、运动量等信息实时传输给健康管理专业团队,从而得出相应的健康分析报告。
- 在一些区域,一些救护车上已经配备信息实时对接系统,确保了黄金抢救时间。从病人一上车就开始采集医疗信息,并实时传到医院,病人到达医院时便可利用已采集的数据展开救助。
这些都是“互联网+医疗健康”在传统医疗领域内的应用和对传统医疗模式的改变。由于从国家层面自上而下的大力推动,很多新业态不断出现,新需求不断释放,很多新的应用模式也将陆续产生。
关注二: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障碍与边界
T:从“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各地应用的情况来看,目前这项工作开展还存在哪些问题,其面临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F:“互联网+医疗健康”当前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几部分来讲:
一是对照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来看,在数据信息的顺畅应用、汇集和最大程度发挥作用等方面,实施状况与当时预设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不同医疗机构和体系之间的互联互通仍然有限,有些地方医疗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之间并未打通,甚至是医疗体系内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也是没有完全打通。
二是由于发展前期缺少系统规划,一些不太规范的互联网公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及行动还远远不到位,信息安全保障方面仍存在漏洞和问题。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是“‘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重点在强调“规范发展”,也正是因为这些担忧和问题仍旧存在。
比如医疗机构曾发生的对病人大数据信息的泄露事件等,背后包含着诸多侵害个人敏感医疗信息的风险与危害。在对数据的保护和规范使用上,目前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去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同时也建议对业态分级考量,对合规做的好的科技公司,给于支持及鼓励,引导行业正向发展。
第三,做“互联网+医疗健康”之前,需要考虑哪些部分是传统医疗机构可以做的,或者是新型医疗机构能做的,哪些部分又是互联网公司能做的,中间应该有一个边界以及思考,要找到属于自己的核心服务和竞争力。曾经出现的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前些年“互联网+医疗”曾被认为是“风口”,“比谁投的快”,这些年则是“比谁死的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本质仍是医疗健康本身,核心是具备高技能水平的医护人员,“互联网+”更多的是提供一种便利、便捷,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打通由于距离空间产生的就医过程中低效与阻碍问题。
第四,医疗大数据能发挥的作用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探索和推动,它的潜力并没有充分发掘出来。尽管互联网及人工智能很难做到完全代替人来实现治疗,但是越来越多有关运用大数据的AI辅助诊断解决方案正在为提升医疗诊断效率发挥作用。比如在疫情期间,一些机构提供的AI辅助诊断新冠肺炎,实现了患者CT检查后数秒完成AI模式识别、数分钟内为医生提供辅助诊断参考。
第五,目前我们看到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各地的应用实际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很多地方医院的互联网应用都处在起步阶段,其就医的便捷性、人性化设计仍旧不完善。这也是国家为什么要提出“破除老年人数字鸿沟”这一命题的原因所在,要避免的一种情况是:数字化改革后导致部分群体无法就医。因此,我们既要考虑技术进步更要考虑各个群体的实际应用和和使用便捷性,而非单纯追求高技术。
T:您刚才也提到目前在医疗数据的收集及应用方面,还存在很多不畅通环节,不论是医疗平台本身还是病人自身都对数据共享存在顾虑,这也使许多智慧医疗实验、AI数据模型训练都得不到很好开展,数据本身的价值并未充分体现。您怎么看这一问题,有哪些解决建议?
F: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中央相关文件中已经将数据正式纳入主要生产要素范畴,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疗数据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一是当前对医疗数据的保护还没有全面可操作的指导规范。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对于“如何拿出数据、拿出哪些数据、数据如何使用”,以及“出了问题谁来担责、惩罚机制如何”等问题都心存顾虑,在此前提下,大家对数据的谨慎互通可以被理解。因此,核心问题还是在于对信息使用规则的完善上。尽管前面出台的相关文件当中也提到要建立数据保护和分享规则,但需要可操作性细则的规范才能更好落地。
数据分享及保护规则的建立要在多方共推的情况下产生。一方面,这是一个需要多方共同协商并形成最大公约数的过程。数据使用涉及的相关主体众多,如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信息技术公司,以及患者本身等各个相关利益方,这需要这些主体一起就希望哪些数据得到保护、哪些数据能够分享等来进行共同讨论、推敲和碰撞。另一方面,这也是需要政府部门特别是卫生监管部门下大力气排除重重阻碍大力推进的过程。除建立规则外,对于机器学习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以及智慧医疗求医问诊的实操培训等方面,也仍需以政府主导多方合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实现更广泛人群的接受和普及应用。
二是除此之外,也不排除存在一些利益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与他人共享数据的情况。
关注三: “十四五”期间“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步伐将加大
T:我们关注到近期北京出台了《关于北京互联网医院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就互联网医院的许可准入做了相关规定,您怎么看它在全国的示范意义?通知中提到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规定,将会带来行业怎样的变革?
F:北京市出台的这一通知,可以看作是落实2018年7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的关于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的具体行动举措,很值得肯定。
北京市建设互联网医院具有良好的资源条件。一是北京具有全国最集中的医疗健康资源。二是北京的信息技术发展也处于全国较为领先的地位。再加上北京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带来的对健康管理的更高需求,就使北京有了发展互联网医院的天然资源优势和土壤。不过,北京发展互联网医院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克服。比如,医院从属情况复杂,分属于不同单位主管,如何打通不同主体间信息壁垒实现畅通,还需要复杂的模式设计,要克服的障碍也很多。
北京地区试点开展的成功无疑将对全国其他地方产生带动和引领效应,极具示范意义。在传统医疗主体之外的第三方新主体具有新的特点和服务方式,多元医疗体系之间又形成相互竞争及互补关系,这对提升整个医疗健康体系的效率和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都将大有裨益。
T:您对十四五期间“互联网+医疗健康”有什么样的展望?对于科技企业来说,还可以在哪些方面对促进“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贡献力量?
F:此前已出台的相关规划与文件为其今后发展做好了前期规范与引导,可以预见的是,“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十四五”期间的发展步伐将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多重有利因素叠加将共同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快速发展:
首先,全国受教育程度的进一步提升,将为全民使用更复杂技术应用场景提供基础性支持;其次,居民生活水平的持续增长,将使更多医疗健康消费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再次,信息技术的日趋成熟,又将产生更多元的应用场景。
此外,新一代老龄人口中的教育水平以及收入水平都在同步提升,这将成为老龄化中有利于新技术应用和普及的积极因素。同时,劳动年龄人口占比的下降也将使依靠技术代替劳动力成为未来的趋势。我国将在2022年后我国将迎来新的老年人口增长高峰,1962—1976年第二次生育高峰期出生人口将从2022年开始陆续进入60岁。
最后,城镇化率的增长、人口的集中也将为基础设施的建设布局与新技术应用推广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十四五”期间城镇化率预计将会超过规划中设定的65%的数值。
因此,未来科技在服务于整个医疗健康体系的效率提升和供给水平上,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此前提下,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是思考科技企业的边界与定位问题。科技企业要结合自己的特长,做好定位。明确自身的作用更多是助手,而不是取代;二是在合作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和了解医疗健康体系自身的需求特点。用“参与式建设”了解这个体系真正需要什么,再有效转化成技术手段融入进去。与此同时,更要结合整个社会发展和居民的实际需求特点,切实做到需求导向。
在既有技术发展路径下,有两个问题需重点注意:第一是要意识到我们需要的是更加人性化的技术运用而不是单纯强调技术的高精尖。有人讲过“最好的技术是让当事人在没有感知的情况得到更便捷的服务”,如果一项技术的运用可能让一部分人无法适用,产生所谓的数字鸿沟,这样的技术就失去了实际价值;第二是适宜技术的研究。比如在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平台设计就不能太复杂,成本也不能太高。要寻找最简单又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场景,最合适的技术应用才是最有市场前景的。
最后一个重要问题是,科技企业在全面进行“互联网+医疗健康”布局的同时,更应注重在新的经济社会环境下“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规范发展,比如遵从法制严格完善对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也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只顾短期企业利益行为的出现,使做得好的企业获得更好发展,为行业的长期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