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指出,通过修改实施条例,社会公众可以更快捷简便地办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也有利于商标局、商评委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
    送审稿对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受理的条件,商标评审,商标管理,商标专用权保护及商标代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现行条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但实践中存在虚假转让行为。为充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送审稿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或者共同委托同一受托人办理。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送审稿明确,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送审稿指出,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进行鉴别,权利人有义务进行协助,并出具书面意见。在生产、加工现场查获的涉嫌商标侵权商品,当事人不能出具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委托生产证据的,可以直接认定侵权商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2月1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以信函和电子邮件sbtl@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见新华网:“我国拟对商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修改 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将更为便利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