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杨志锋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信息产业与技术研究部主任
一、信息消费不仅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社会未来数十年发展的重要课题从大多数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历程来看,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逐渐下降、第三产业比重逐渐上升。以美国为例,2007年一、二、三次产业的比重分别为1.2%、20.9%和77.9%。,这代表着从事物质生产的人数在不断下降,而从事信息生产和服务的人数在劳动人口中占据主流。相应的,整个社会生产信息的能力大幅度提高,信息的消费成为生产和生活消费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与此同时,整个社会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不断上升,既促进了信息的生产能力,又提高了信息的消费能力。
目前我国一、二、三次产业结构的比例分别为:10.1%、46.8%和43.1%。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第三产业的比重已经高达70%以上。这表明,我国的居民消费需求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以物质为主,转向以物质、服务、信息消费并重的阶段。随着我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如何避免进入中等收入陷阱,是首要的发展议题。目前基本可以肯定的是,信息消费的需求是伴随着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教育程度上升而不断扩大的,促进信息消费也必然会成为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加速走向信息社会,这一课题还会变的越来越重要。我们在研究制定信息消费相关政策时,不仅要着眼于短期效果,更要深入研究信息消费的规律,分析其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面向未来奠定能长远促进信息消费发展的政策基础,努力探索一条基于我国现实条件的发展道路。
二、我国发展信息消费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对于信息消费的概念有多种不同的界定,但不管信息消费如何定义,都可以从促进优质信息的供给、扩大信息的有效市场需求两个方面来分析存在的问题。
从优质信息的供给方面来看,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电子政务发展几乎停滞,政府掌握的大量信息资源不要说上网,甚至连公开都做不到。在我国,政府掌握着最基础最重要的信息,政府的信息供给是建立信息消费市场的基础和前提。但目前很多基础信息资源、业务信息资源仍保留在“信息孤岛”中,市场和居民很难获取和利用,使得信息消费的内容相对匮乏,局限了消费领域拓展。与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政府信息开放和利用的高水平相比,差距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二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力度不够,互联网企业过于依赖免费商业模式,多数网民习惯于免费的信息资源,大量使用或传播盗版侵权信息内容或信息服务,信息消费群体的规模性扩张并没有带来实质性消费支出,而且还打击了信息内容开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创新积极性。三是企业利用互联网开拓市场的能力有待提高。互联网为企业展示创新产品、拓展营销渠道、丰富用户体验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很多直接面对居民消费的企业在电子商务、在线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十分滞后,无法适应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市场需求。
从扩大信息消费的市场需求来看,当前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互联网接入质量不高,安全性和隐私保护差,用户使用互联网进行各种消费的体验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优质的互联网接入是用户进行信息消费的基础条件,我国的互联网接入速度在国际上的排名几年来不升反降,互联网接入的资费降价艰难。由于我国几大运营商在互联互通方面的糟糕表现,使得用户接入的体验进一步恶化。更为严重的是,国内提供互联网服务和应用软件的企业,普遍漠视用户的隐私权,肆意窃取和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甚至一些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也涉及木马软件、恶意捆绑(这种行为在发达国家是不可想象的)等灰色地带,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的在线消费行为越频繁越重要,对于隐私权和安全性的要求就越高。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的互联网产业,高价低质不安全是我国互联网服务的突出特征。国外一些知名互联网企业在消费者中受到尊重和好评,而我国互联网企业普遍美誉度不高。以上这些问题,都是阻碍和限制网民进一步扩大消费的直接障碍。
三、促进我国信息消费的政策建议
制定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必须要做到短期效果与长远发展兼顾,如果我们仅仅考虑扩大内需这个因素,而不考虑如何立足长远为产业发展打下能够健康发展数十年的基础,就极有可能演变为饮鸩止渴,后患无穷。我国近年来已经采取过的对房地产、汽车等行业的刺激政策都是短期刺激了经济增长,长期来看加剧和积累了矛盾,使得未来解决问题的难度和代价进一步加大了。
制定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改革几乎是唯一的出路。我国发展信息消费,是在不掌握信息产业发展主导权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全球产业链一体化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与我国对全产业链实现掌控的房地产业有着巨大差别,如果继续走政府投资等老路,很难达到满意的效果,反而对信息产业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目前各行各业在遇到结构性问题,全局性问题时,都期望通过国家的投入来缓解,这种诉求从国务院层面来看几乎不可能给予满足。推进信息消费,不能走向政府要投资,要税收减免,要建大项目这些老路,而应该眼光向内,自己革自己的命,释放改革红利,通过放权简政来释放长期以来被束缚的社会生产力,大力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作用,打破垄断,营造良性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改革是在当前形势下想真正促进信息消费的唯一选项。
首先,建议全力加快三网融合进度,尽量增加三网融合的试点城市,或者一步到位取消试点,直接将三网融合在全国尽快推广,尽全力消除这一限制信息消费发展的根本性制度制约,为营造一个开放公平的信息消费服务市场创造基础条件。政策性障碍一旦破除,社会资本和企业将会给信息消费市场带来巨大的活力和繁荣。
其次,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大力提升我国互联网接入体验和用户互联网服务体验。通过各种手段大力提升运营商的互联互通质量,推进宽带提速,尽快落实携号转网等措施。严厉打击肆意收集、贩卖、不当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的企业和个人,严厉惩处开发和使用木马软件、流氓软件的企业和个人。对于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要从严从快进行惩处,大力支持良性竞争和诚信经营的企业。
第三,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管,培育用户付费消费优质信息的意识和习惯。信息的生产和消费比实物的生产和消费更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西方国家信息消费能够发展的根本和前提条件,这一点在我国也不例外。我国虽然制定了较为体系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执法力度明显不足,与促进信息消费快速发展所需要的环境相比还有巨大的差距。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企业发展几乎都是依靠免费提供服务,以广告和资本投入来支撑运营的商业模式。在我国这样原本知识产权意识和基础就比较薄弱的环境里,形成了用户不愿使用付费服务的习惯,事实上限制了信息消费的市场扩大。必须认识到付费的传统商业模式,是免费商业模式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培育用户付费消费的习惯和意识,是扩大信息消费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四,放开对游戏产业发展的限制。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于游戏产业的发展持消极态度,导致这一产业长期以来为国外产品所占据,成为一个既没有挡住国外产品,又没有做大做强本土产业,更没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典型案例。改革就是要使原本存在于地下的灰色市场转化为可以正常发展并给国家带来收益的合法市场。在信息消费领域,像游戏产业这样具有庞大规模而且具有很大政策发挥空间的领域可以说是绝无仅有。
第五,引导企业进行全产业链的合作和结盟,突破信息产业发展瓶颈。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以来,一个很突出的趋势是,传统的软硬厂商结合(如wintel联盟)已经让位于“软件+硬件+信息服务”的新战略。从新生的谷歌到传统的苹果和微软都是如此,这些企业或封闭开发或开放合作,但都是通过提供软件、硬件、服务(信息消费)的全套解决方案,对用户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粘性,也对于其它竞争对手构筑了空前的进入门槛。长期以来,我国发展信息产业核心软硬件的最大困难就在于无法进入一个“受用户欢迎”——“性能和用户体验不断提高”——“更受用户欢迎”——“规模更大价格更低性能更高”的良性循环,反而陷入一个越没有人用就越无法提高,只有投入无法产生回报的恶性循环。信息消费所涉及的产品和企业可以分为三层,如果我们能够有效组织三个层面进行纵向结盟和深度合作,利用上两个层面更容易为我们掌控的相对优势,为我国信息产业在核心硬件方面的突破提供一个机会,力争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也能在核心硬件领域占据一席之地。
第六,立足长远,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