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永伟 《比较》研究部主管
来源于学习时报(ID:studytimes)

如何衡量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有关数字经济究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怎样作用的争议也在不断发生。为了回应这一争议,很多学者都对数字经济的贡献进行了定量的测算。综观目前流行的各种测算,一般都把数字经济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作为其贡献的衡量。
       然而,不同机构的测算结果在数量上相差却十分巨大。举例来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认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的规模达到了35.8万亿,占到了当年GDP的36.2%;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规模测算与“十四五”展望研究报告》则认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的规模仅为17.03万亿,约占全年GDP的17.2%。不同研究之间有不同的结果,这让人们不禁要问:究竟哪一个研究才是值得相信的。
       那么,上面这些结果到底哪个对,哪个错呢?答案是,每一个都对,都有道理。之所以不同研究之间的结果差异如此巨大,是因为它们所定义的“数字经济”概念存在着不同。虽然数字经济这个概念十分火爆,但对于什么才是数字经济,目前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联合国曾对数字经济的概念进行过一个梳理,结果认为,这个概念事实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最为核心的层次是所谓的数字部门,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IT和ICT产业。在这个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做一些扩展,加上数字服务、平台经济,以及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等必须依靠数字技术才能实现的商业活动,就构成了窄口径的数字经济。而在窄口径的数字经济基础上再进行扩展,加上所有数字化的经济,则构成了宽口径的数字经济。
       虽然这三个层次都被称为“数字经济”,但其包含的内容却有差异,同样的,如果要测算它们的产值,也会有一定的差异。事实上,它们反映的是对不同经济现象的观察,都有各自的意义。社科院和信通院的测算则从不同角度衡量了我国“产业数字化”的现状,对于了解我国国情很有帮助。

GDP指标刻画数字经济发展会有所偏差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以上的哪一种测算方式,都是在GDP框架中展开的。用它们来测算数字经济的贡献也会遇到问题:
       首先,GDP的核算是以价格信息为基础的,这可能在测算数字经济的贡献时造成偏差。事实上,由于在数字技术支撑的商业模式中,免费、交叉补贴等现象普遍存在,这时如果我们简单地用统计的GDP去考察某个产业、某个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就可能造成很大的误解。
       其次,GDP的衡量指标是单维的,而数字经济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多维的,这就决定了仅仅用GDP很难全面衡量数字经济的影响。
再次,GDP是一个总量的指标,它很难被用来刻画数字经济带来的结构性影响。对于社会中的不同个体,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可能是存在差异的。

建立更为完整的数字经济评价体系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数字经济本身的含义有多个层次,而其发展带来的影响也是多个维度的,这些特征决定了我们很难用单一维度、单一指数来全面衡量数字经济的发展。考虑到这点,要准确衡量数字经济的影响,我们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全面的指标体系。
       首先,从经济维度上,我们可以继续用GDP来作为衡量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但应该考虑对GDP指标进行一些适当的修正,作为一个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它依然是很有参考价值的,考虑到这点,在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时,我们还是离不开GDP这个工具。
       当然,考虑到现有的GDP核算不能体现质量改善、福利改进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在现有核算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调整,并用修正后的指标来作为主要参考。此外,考虑到人们对于数字经济的理解本身存在着差异,可以考虑对不同数字经济定义分别计算一个GDP,这样我们就可以更为全面地把握“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趋势。
       其次,在用GDP对数字经济的经济影响进行测算的同时,应该考虑构建多维度的评价体系,用来综合衡量数字经济的影响。数字经济虽名为“经济”,但其综合影响是远远超过经济层面的。显然,这种影响很难用GDP或者其他单一的指标来进行衡量,因此更为可取的一个方法是引入更多的指标,构建一个综合评价体系,用这个体系来对数字经济的影响进行综合的评价。
       再次,在构建总量指标的同时,应当构建结构性指标,用来更为全面地监控数字经济发展对于不同人群的影响。尽管总量指标是重要的,但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时,我们往往需要借助于更为精细的结构性指标。例如,我们需要知道,数字经济的发展会怎样影响财富和收入在人群之间的分配,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引入基尼系数、收入流动性等指标。如果条件允许,还应该对不同人群分别构建和计算指标。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谁从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得益,谁又从数字经济的发展中遭受了损失,而政策又应该如何对这些影响作出回应。
(文章刊载于《学习时报》2021年2月22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