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字经济规模的测算,世界范围内大致形成了两套体系。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国家,他们对2017年本国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的测算结果是5.5%-8.9%;二是我国,结果高达32.9%。差距之悬殊,令人咋舌。如图所示

欧美:数字经济规模占GDP的比重不足10%

        美国、英国、加拿大等欧美国家往往把数字经济作为一个特定行业。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数据,2018年美国数字经济规模是1.85万亿美元,占GDP的9.0%,是继房地产和租赁业、政府、制造业之后的全美第四大行业。

        2020年8月,BEA对2018年的数字经济分类标准(数字使能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和数字媒体三部分)进行了修正,在此基础上得出以上结果。修正后的分类包括三部分:

        (1)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主要是ICT产品和服务,包括硬件、软件和相关支撑设施(尚未纳入统计)三类。

        (2) 电子商务(E-commerce)。

        (3)收费的数字服务(Priced Digital Services):包括云服务、数字中介服务(尚未纳入统计)和其他收费数字服务三类。

        根据BEA测算,其他收费数字服务是美国数字经济的第一大行业,占比47.5%;电子商务是第二大行业,占25.1%,其中B2B占16.8%,B2C占8.3%;软件、硬件和云服务分别占13.4%、10.1%和3.7%。如下图所示。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数字经济中制造业占比非常低,硬件仅占10.1%。这是与我国的一个明显不同。(如图二所示)

        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把数字经济划分为九个子行业:电子产品和计算机制造;计算机和电子产品批发;出版(不包括笔译和口译);软件发布;电影、电视、视频、广播和音乐;电信;计算机编程、咨询和相关活动;信息服务活动;计算机和通讯设备维修。根据DCMS测算,2018英国数字部门增加值为1490亿英镑,占经济总增加值(GVA)的7.7%。

        加拿大统计局也对本国的数字经济规模进行了测算,2017年是1097亿加元,占GDP的5.5%。

图二:2018 年美国数字经济的组成结构

信通院: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占GDP的36.2%

        在国内,信通院、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社科院数技经所)、清华大学等机构对数字经济规模测算做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其中,信通院的起步最早,投入最多,研究最持续,数据最系统,影响也最大。

        信通院把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

        一是数字产业化,即信息通信产业,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

        二是产业数字化,即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信通院数据,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的36.2%。这一数据被广泛引用。

        社科院数技经所采用了类似的分类方式,但测算结果与信通院有明显差异。(如图三所示)

        一是总体规模不同。根据社科院数技经所测算,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占GDP的17.2%,而信通院是36.2%。

        二是组成结构不同。根据社科院数技经所测算,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的规模相当,大致是1:1,而信通院则是1:4。

清华大学许宪春教授(曾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采用了与欧美国家类似的方式,把数字经济划分为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数字化媒体、数字化交易和数字经济交易产品四部分,并测算出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占GDP的6.46%。结果与欧美国家相近,便于国际比较。

按欧美口径,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宜为7.2%

一)信通院和BEA结果悬殊的原因主要在于产业数字化

        信通院和BEA分别是中美两国最有影响力的测算机构。对2018年美国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BEA的测算结果仅为9%,信通院的结果高达60.2%。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把数字经济划分为数字部门、数字经济和数字化经济三个层次,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两者巨大差异的原因。(如图四所示)[1] 核心是数字部门(Digital sector)。也即IT/ICT部门,包括硬件制造业、软件和IT咨询业、信息服务业和电信业。[2]窄口径是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在数字部门的基础上加上数字服务、平台经济,以及共享经济和零工经济的一部分。[3]宽口径是数字化经济(Digitalized economy)。在数字经济的基础上加上电子商务、工业4.0、精确农业、算法经济,以及共享经济和零工经济的另一部分。

图三:信通院和社科院数技经所对 2019 年我国数字经济测算结果对比

        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指出:“根据定义的不同,数字经济的规模估计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4.5%至15.5%之间。”不同机构发布的测算结果都称之为数字经济,但具体指向不同。这是信通院和BEA差异的最大原因之所在。欧美国家把数字经济看作一个特定行业或相关行业的集合,统计的是数字部门或窄口径的数字经济。而信通院测算的是数字化经济,不仅统计了信息通信业(数字产业化)这一特定行业,还加上了赋能融合部分(产业数字化)。从国际比较角度,我们似乎宜拿数字产业化部分与欧美所指的数字经济进行比较。根据信通院数据,2019年我国数字产业化占GDP的比重为7.2%,2018年为7.1%,低于美国同期9.0%的水平。

二)统计意义上,产业数字化不宜算作数字经济

        根据信通院的定义,产业数字化是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数字技术一样,工业技术和工业产品也广泛应用于其他行业。二百多年前的工业革命,催生了当时新的经济形态——工业经济。作为原有传统产业,农业通过应用工业技术和工业产品,提升了效率,增加了产出。但人们不会把新增的农产品作为工业经济的组成部分。通过施用化肥而多收的麦子,仍是麦子,仍属于农业。鸭子因吃了饲料而长得更快更好,人们不会把多长的二两肉算作工业经济。因此,从统计意义上讲,不把产业数字化作为数字经济的组成部分,似乎更为恰当。

        当然,我们不能否定对产业数字化进行测算的价值和意义。如何衡量数字技术对其他行业的赋能和提升作用,是非常必要的。信通院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测算成果领先世界。

        对产业数字化进行测算,首先需要回答数字技术对其他行业的贡献是因果关系,还是相关关系,又或者是什么其他关系。如果是因果关系,2019年产业数字化占GDP的29%,给人的直观感觉是过高。如果是相关关系,那么产业电力化(电对其他行业的贡献)占GDP的比重可能要接近100%。其实,不管是哪种关系,人们都难以得出产出中是有多大比例分别是由劳动、资本、数字技术等要素所带来的。实际操作中只能采用模型估算的方法,极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

        由于数据准确度不同,把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分开测算、分别使用似乎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是实现了产业数字化的完整性。当前产业数字化测算的是信息通信产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效率提升,是把信息通信产业排除在外的。信息通信产业不仅构成了数字产业化部分,其本身也面临数字化转型问题,也通过数字技术应用提高产出和效率,当然是产业数字化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图 四: 联 合 国 贸 发 会 议(UNCTAD)对数字经济的层次划分

图五:2019 年我国数字产业化内部结构(来源:信通院 )

其他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欧美承担测算工作的多是政府部门,我国则是科研机构

        在欧美国家,对数字经济规模进行测算的多是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等政府机构,例如美国是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英国是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加拿大是国家统计局。我国则是以信通院、社科院、清华大学等科研教育机构为主,尚未看到政府部门关于数字经济规模的成果发布。相较于政府部门,科研教育机构所掌握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比较有限,测算工作高度依赖国家统计局的公开结构化数据,不得不进行权衡、取舍和估算。

二)在我国,互联网行业仅占数字经济规模的3.4%

        “数字经济”概念的提出和互联网直接相关。中科院计算所李国杰院士认为,万维网是最近三十年信息领域最伟大的基础发明,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这些不断出现的新名词均不及其影响深远。1993年,万维网技术免费向公众开放,网景、雅虎、亚马逊、eBay等一大批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创立,互联网产业化元年到来。在此背景下,Don Tapscott于1995年首次正式提出了“数字经济”术语。

        今天,提起数字经济,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互联网。互联网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公司市值也比较高,容易受到关注。但在其他方面可能并不突出。例如我国今年有133家公司上榜财富500强榜单,但互联网公司仅有4家——京东、阿里巴巴、腾讯和小米,排名也不高,分别为第102名、132名、197名和422名。

         在数字经济中,互联网占比并不高。信通院没有给出数字产业化内部结构的具体数据。根据图五可以判断,我国数字产业化的主体仍然是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产业,两者增加值合计占比达80%以上。互联网行业增加值大约仅占数字产业化的6%,是最小的一个行业。根据工信部数据,2019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2061亿元。据此计算,互联网行业占数字产业化增加值的17%,占数字经济规模的3.4%。

        数字经济是随着不断发展、快速演进的数字技术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对其没有也难有一致的认识。如何准确衡量数字经济,对全世界的统计学家和经济学家都是一个巨大挑战。BEA、信通院等机构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对提升人们对数字经济的认识水平、完善数字经济测算方法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我们仍处于数字经济的早期阶段”(古特雷斯,2017),对数字经济的认识和测算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共同努力。

 

参考资料:

[1]闫德利,数字社会发展与治理丛书之《数字经济》,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0年4月

[2]马骏、司晓、袁东明、马源、闫德利,《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变革》,中国发展出版社,2020年5月

[3]闫德利,认识数字经济是一个长期的过程,2018年9月27日

[4]闫德利,我国数字经济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强 ——基于中美比较视角,腾讯研究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