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两个教育培训公司,却在网上“共用”同一个百度推广关键词,双方为了争夺该关键词的“所有权”而闹上了法院。昨日,记者从渝中区法院了解到,双方达成和解,最终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公司1万元。
原告重庆某教育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从事MBA培训的“老资质”教育机构,长期以“×品牌”对外宣传。今年5月,该公司老板吴迪(化名)发现百度搜索“×品牌”时,结果显示的第一位竟是另一家提供MBA培训的咨询公司,而这家公司今年才成立。吴迪认为对方构成虚假宣传,将其告上法院,索赔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在明知原告已在先使用“×品牌”进行宣传的情况下,仍将“×品牌”作为其百度推广关键词,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次,被告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原、被告双方和解,最后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
见重庆商报:“百度推广关键词相同两公司打官司争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