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一盗号团伙通过木马程序盗取他人QQ账号信息,并将其中的虚拟财产通过淘宝网店销售获利,致使全国众多QQ用户遭受损失。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吴佩桓等5名被告人六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4月间,被告人吴佩桓通过互联网向被告人王易龙购买木马程序,并利用该木马程序获取他人的QQ账号密码及账号内的Q币等附属虚拟物品等信息。
  2011年6月,吴佩桓与被告人伊泽合作,由伊泽登录服务器取得含有QQ信息的文本文件,通过变卖含有QQ账号信息的文本文件、Q币兑换的游戏币等方式获利。
  2011年10月,王易龙应吴佩桓的要求对木马程序进行改进,将含Q币数量超过150的QQ账号信息单独传输至王易龙租用的服务器,双方约定交易所得由二人平分。同月,吴佩桓与被告人明进、梁唯联系,由明进、梁唯登录王易龙租用的服务器获取含150以上Q币的QQ账号信息,将Q币兑换成游戏币或其他QQ虚拟物品后通过明进、梁唯的淘宝网店销售,从中获取提成。
  经勘验,从伊泽的网盘中清理出其从吴佩桓提供的服务器中获取的含有被害人QQ账号、密码、Q币数量、Q点等内容的QQ账号信息共计23941组,从明进、梁唯共用的电脑硬盘中清理出含有被害人QQ账号、密码、Q币数量、Q点等内容的QQ账号信息共计8782组。
  另查明,被告人和凝之(中止审理)明知其上家以木马程序获取QQ用户账号、密码等信息,仍以每一万组QQ账号信息800至1000元的价格购入,将QQ账号中的Q币兑换成QQ虚拟物品后,交由明进、梁唯通过淘宝网店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佩桓、王易龙、明进、梁唯、伊泽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其中存储、处理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明进、梁唯明知是非法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而予以收购、代为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对被告人明进、梁唯应数罪并罚。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见人民法院报:“重庆宣判盗取QQ账号信息案  5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