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在日前颁布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降低了申请设立征信机构的门槛,但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受到用户的关注。昨日,央行表示,征信机构出现信息泄露,损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时,央行将其征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征信机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严重亏损以及被大量投诉等影响到征信机构健康发展、损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央行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酌情缩短征信机构报告征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情况测评的周期,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征信机构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为切实保护个人隐私,维护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办法》遵循了个人征信机构从严、企业征信机构从宽的原则。
  同时,《办法》完善了个人征信机构市场退出程序,着重解决了数据库处理流程和征信机构退出流程的衔接问题,防止信用信息在征信机构退出过程中出现泄露。个人征信机构因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拟终止征信业务的,应当在拟终止之日前6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退出方案,并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信息数据库。
 
 
        见腾讯网:“央行:泄露隐私征信机构将遭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