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国互联网行业网络治理持续加强,监管部门多角度发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新型客体争议不断出现;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高发,反垄断执法标准细化;电子商务繁荣发展,监管部门合理引导;互联网金融全面引爆,国家法规政策促进;新型业态高歌猛进,市场新政持续出台。

一、网络治理持续加强,监管部门多角度发力

(一)强化网络内容治理

网信办开展 “扫黄打非”工作,先后推进“净网2015”、“ 固边2015”、“ 清源2015”、“ 秋风2015”、“护苗2015”等五个专项行动;文化部公布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120 首网络音乐产品限时全部下架;广电总局对网络电视和电视盒子再发禁令,首批屏蔽81个非法应用;广电总局公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

(二)推进网络平台治理

新《食品安全法》通过,增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安全责任;工信部公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应用商店对平台上第三方App 承担管理审查以及跟踪监测义务;新《广告法》实施,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梳理定位,并在广告监管领域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工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广告履行添加广告标识等义务。

(三)完善网络安全治理

国内加强网络安全顶层立法。《反恐法》通过,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支持和协助主管部门工作;新《国家安全法》实施,要求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布,明确网络主权原则,要求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建设国家网络安全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国外健全网络安全保护机制。英国新《调查权法案》出台,允许政府部门搜查公民网上资料,为打击恐怖分子、犯罪人员和儿童走私等提供执法依据和程序性规定;美参议院通过《网络安全信息分享法》,鼓励政府部门之间、私有企业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与私有企业之间分享网络安全威胁信息。

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新型客体争议不断出现

(一)法律法规修订不断加强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家版权局公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二)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推进

4 月17 日,国家版权局公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切实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7 月8 日,国家版权局公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10 月14 日,国家版权局公布《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网盘服务商打击侵权盗版的义务和责任。

(三)新型客体争议不断出现

新浪诉凤凰网中超赛事转播案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体育赛事转播画面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凤凰网侵犯“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搜狐视频诉暴风科技著作权侵权案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在播放娱乐新闻影像、图片、画面特效的同时,配合旁白、字幕、音效制作而完成的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爱拍诉酷溜著作权侵权案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涉案游戏视频构成录音录像制品。

(四)域外保护制度适应调整

美国国会图书馆第六次修改“DMCA 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将可越狱设备扩大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等设备,允许玩家在服务器支持停止或终止后,为继续运行游戏而规避技术保护措施;欧盟推出“版权改革提案”,推进在线内容的可携性;英国撤销“私人复制例外规定”, 不允许使用者对合法获得的音乐、视频、电子书进行备份或者格式转化,以及破解CD、DVD 等载体上的版权作品;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达成,推动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高发,反垄断执法标准细化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高发

  1. 视频聚合盗链

爱奇艺诉“VST 全聚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定,“VST 全聚合”通过技术手段绕开爱奇艺片前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破解爱奇艺技术保护措施、链接播放原告网站视频,即使完整链接原告广告与视频,仍具有不正当性。

  1. 流量劫持

淘宝网诉“帮5 淘”插件诉前行为保全案中,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连发两份民事裁定书,责令“帮5买”立即停止将“帮5 淘”插件嵌入淘宝、天猫页面,爬取后者流量的行为。

  1. 屏蔽广告

爱奇艺诉“电视猫”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电视猫”采用技术手段绕开爱奇艺网站广告,让非爱奇艺会员可以跳过广告,直接观看网站视频,构成不正当竞争。

  1. 快进广告

爱奇艺诉UC 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 北京市海淀法院认定, UC 浏览器对视频网站广告快进、小窗播放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1. 盗播游戏直播

耀宇诉斗鱼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 斗鱼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全程、实时直播涉案DOTA2 亚洲邀请赛,侵害耀宇独家转播权益,分流本属于原告的市场,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反垄断执法标准细化

国内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反垄断执法。工商总局出台《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系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第六个《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对指导反垄断执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发改委陆续公布《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反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征求意见稿)》、《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四、国内司法保护个性化推荐行为,国外立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在国内,朱烨诉百度案中, 南京中院判决认定,百度公司的个性化推荐行为不构成侵犯朱烨的隐私权。在国外,美欧数据共享协议“安全港协议”受到欧盟法院判决挑战之后,达成新数据共享协议“隐私护盾”;美参议院通过《美国自由法案》,旨在削减并规范《爱国者法案》给予政府的监听权限。欧盟“数据改革”推进,《一般数据保护规则》和《执法部门数据保护指令》文本达成协议,设置数据高保护标准。

俄罗斯通过“联邦法律第264-FZ 号”,引入“被遗忘权”;日本地方法院先后判决三起用户请求删除搜索结果链接案件,从司法层面承认“被遗忘权”。

五、电子商务繁荣发展,监管部门合理引导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工商总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商务部公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范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发改委公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规制电商“双11”促销活动。

六、互联网金融全面引爆,国家法规政策促进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工和基本业务规则,首次定义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支付服务创新和支付市场健康发展;银监会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

七、新型业态高歌猛进,市场新政持续出台

(一)“互联网+”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同时,国务院发布《“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提出若干能形成新产业模式的重点领域发展目标,并确定了相关支持措施。

(二)大数据

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三)分享经济

2016 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建设共享平台,打造动力强劲的新引擎;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