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编译 | 腾讯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张夕夜

数字技术正在迅速改变社会,给人类带来空前进步的同时,也带来深刻的新挑战。为解决数字技术带来的社会、道德、法律和经济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并尽量减少其伤害,联合国于2018年7月任命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审议「数字合作」问题,该小组近期形成联合国秘书长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报告《the age of digital interdependence》,以下是报告的核心内容。

 

相互依存的数字时代

数字时代计算能力和互联性的急剧增加带来的独特利益和风险加强了我们潜在的相互依赖性。如果我们想利用数字技术来改善每个人的生活,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就必须首先意识到他们相互依赖的事实并共同努力。其次仅仅重振多边主义是不够的,有效的数字合作要求多边主义,涉及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合作,如民间社会,技术专家,学术界和从小企业到大型科技公司的私营部门。

 

不让任何人掉队

预先存在的边缘化形式不应该在数字领域中持续存在或加剧,需要特别的努力来消除边缘化群体。

(一)创造包容性的数字经济

数字技术可以通过打破信息障碍、扩大访问范围、降低参与经济所需的技能水平来支持经济包容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和每件事都应该连接或数字化,也不意味后果必然具有包容性或有益性。

1.创造包括电子货币、数字身份、电子商务在内的金融包容性

(1)电子货币可以到达没有实体银行分行的偏远地区;还可以帮助妇女获得金融服务。

(2)数字身份可以更广泛地支持经济发展。但是,数字身份证系统需要谨慎,因为数字身份可以帮助释放新的机会,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

(3)电子商务近年来出现了大幅增长。促进小企业参与数字经济的包容性电子商务对可持续发展目标尤其重要,因为它可以为传统上被排斥的群体创造新的机会。电子商务展示了具有支持性政策的数字技术如何有助于实现包容性经济发展。

2.利用数据和「数字公共产品」(DIGITAL PUBLIC GOODS)促进发展

可以而且必须利用现代经济中数据的巨大力量和价值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但这需要新的合作模式。目标是在卫生,农业和环境等领域汇集数据,使科学家和思想领袖能够利用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好地了解问题并找到在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取得进展的新方法。此类数据共享将需要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相关性标准,互操作性标准,访问规则和确保隐私和安全的保障措施。我们还需要生成更多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的数据。

3.扩大对数字基础设施的访问

在过去十年中,发展中国家的在线人口比例迅速增长,但2018年以后进展缓慢。根据最近的一项研究,世界上许多地方的互联网接入仍然过于缓慢和昂贵,近半数国家的移动数据成本占收入的百分比有所增加。接入需要负担得起才有意义。如果没有负担得起的接入,数字技术的进步将使已经接入的人受益更多,从而导致更大的不平等。被遗弃的人通常是那些负担不起的人。

4.支持边缘化群体并衡量包容性

即使在可能并且负担得起的情况下上网也需要额外的努力,以便能够分享对象的准确性。例如,老年人或残疾人通常不容易获得数字技术。如果有一套明确和商定的指标来衡量包容性,那么将对改善数字包容性的努力大有帮助。

(二)重新思考我们的工作和学习方式

目前的变革浪潮可能是历史上最迅速和最不可预测的。如何让人们为数字时代的生计做好准备,是数字合作的一个关键问题。

1.改革教育体系,支持终身学习

现代学校是为应对工业革命而发展起来的,他们最终可能需要进行基本改革以适应数字时代。终身学习应该是负担得起的,便携式的,并且所有人都可以使用。

2.保护工人,而不是工作

在所有国家,保护工人和创造数字时代就业机会将需要明智的法规和投资,以及支持工人寻求过渡到新机会的税收和社会保护政策。

(三)区域和全球经济政策合作

税收,贸易,消费者保护和竞争是在数字时代需要新思考经济政策的领域,它们是数字经济的「护栏」。但是,目前这些领域缺乏区域和全球标准,多边合作通常效果不佳。

 

个人,团体和数字技术

数字技术的最终目的应始终是改善人类福祉。数字技术已经证明,它们可以跨越文化和地理障碍联系个人,增加理解,增强社会凝聚力。

虽然许多最重要的人权文件都是在数字相互依赖时代之前编写的,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写进这些条约和公约的权利在数字时代完全适用,一般人权同等适用于线下线上。数字技术被广泛用于倡导、捍卫、行使人权,但同时也被用来违反人权,如隐私保护。隐私的概念和期望因文化和社会而异,儿童使用的在线服务和应用程序尤其应遵守严格的设计和数据同意标准。除了隐私权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谁能够从个人数据中获得经济价值?如何让人们更有意义地控制他们的个人数据是数字合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鉴于此,迫切需要研究历史悠久的人权框架和公约如何能够指导数字合作和数字技术的行动和政策;迫切需要更明确地指导私营公司在开发和部署数字技术时对人权的期望。

 

全球数字合作机制

(一)挑战和差距

建立更好的数字合作面临前所未有的经济、社会、道德挑战。也存在六个主要差距:第一,数字技术和数字合作问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仍然没有获得重视;第二,技术机构和标准制定组织等数字合作安排往往对小国和发展中国家,妇女,青年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包容性不足;第三,涉及数字政策问题的大量机制之间存在相当大的重叠;第四,数字技术越来越多地涉及由不同机构负责制定政策的领域;第五,缺乏可靠的数据,指标和证据来作为政策干预数字经济的依据;第六,政府,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之间缺乏信任。

(二)价值观和原则

相信以下9个价值观与数字合作的发展有关:包容性-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尊重-对人权、多样性、个人数据设备安全保障以及国家和国际法的尊重;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提高人类利益,确保人类对决策负责;人类繁荣-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透明度-促进对信息和运营的开放获取;协作-坚持开放标准和互操作性;可访问性-尽可能为多样化的用户开发价格合理、简单可靠的设备和服务;可持续性-不损害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和谐-政府和企业使用数字技术赢得信任。

除了这些共同的价值观之外,为全球数字合作机制提出的原则包括:易于参与、公开和透明;包容并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尽可能在当地进行磋商和辩论;鼓励创新技术和更好的合作机制;寻求最大化全球公共利益。

定义价值观和原则只是第一步,我们必须在数字技术和数字合作机制的设计和开发中实践它们。

(三)全球数字合作的三个可能的架构

1.「互联网治理论坛+」(INTERNET GOVERNANCEFORUM PLUS,简称IGF Plus)

IGF Plus模型旨在解决IGF目前的缺点,例如缺乏可采取行动。IGF Plus将包括咨询小组,合作加速器,政策孵化器,观察站和服务台。咨询小组以IGF目前的多利益相关方咨询小组为基础,负责筹备年度会议,并确定重点政策问题;合作加速器将加速各种机构,组织以问题为中心的合作;政策孵化器将孵化政策和规范;观察站和服务台将向有关实体提出数字政策帮助请求,收集和分享最佳实践,并概述数字政策问题。

2.分布式共同治理架构(DISTRIBUTED CO-GOVERNANCE ARCHITECTURE,简称COGOV)

COGOV目标是实现分布式、有凝聚力的数字合作架构,涵盖从规范设计到实施的所有阶段以及有关当局对此类规范的潜在执行。COGOV架构将数字规范的设计与其实施分离。COGOV本身不具有管理权或执法权。规范将是自愿解决方案,但是,政府机构可以将这些规范作为制定政策,法规或法律。

3.数字共同体架构(DIGITAL COMMONS ARCHITECTURE,DCA)

拟议的「数字共同体架构」旨在协同政府,民间社会和企业的努力。数字共同体架构可以聚焦参与者同意的问题,例如数据使用,使用人工智能来改善农业和健康,或者为新技术制定全球价值认证流程。数字共同体架构不会制定规则,但会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指导。数字共同体架构可能不会指定技术解决方案,而是提出技术模型,问责制和可信赖标准。

 

建 议

(一)包容性的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

1.建议到2030年,每个成年人都应该能够负担得起数字网络,以及数字化的金融和医疗服务,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部分。

2建议与联合国有关的广泛的多利益相关方,以尊重隐私的方式创建共享数字公共产品、吸引人才和汇集数据的平台。

3.呼吁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国家政府,多边银行和联合国采取具体政策,支持传统边缘化群体的数字包容和数字平等。

4.认为应该在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和本组织等机构的年度报告中,紧急商定一套衡量数字包容性的指标。基于此,可以制定战略和行动计划。

(二)人和机构能力

1.建议建立区域和全球数字帮助平台,以帮助政府,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了解数字问题,并发展引导与数字技相关的合作的能力。

2.建议采用区域办法来形成能力,以便解决不同的当地情况。区域帮助平台可由非洲联盟或东南亚国家联盟等组织与联合国区域委员会合作领导。

(三)人权和人权机构

1.敦促联合国秘书长对现有的国际人权协定和标准如何适用于新兴数字技术进行全机构审查,人权完全适用于数字世界。

2.呼吁社交媒体、各国政府、国际和当地民间社会组织以及人权专家合作,充分了解和回应对现有或潜在的侵犯人权行为。

3.认为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应该能够解释他们的决策,并且人类对其使用负责。审计和认证计划应当用工程和道德标准监测人工智能系统的合规性,应使用多利益相关方和多边方法制定。生死决定不应该委托给机器。

(四)信任,安全和稳定

信任是通过商定的标准、共同的价值观及最佳实践建立的。网络安全需要数字合作,全球安全与稳定越来越依赖于数字安全性和稳定性。稳定意味着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数字环境。

(五)全球数字合作

1.建议制定全球数字合作的最新机制

最初的目标是在2020年通过「全球数字合作承诺」,以便为全球数字合作架构提供共同的价值观,原则和目标。作为这一过程的一部分,建议联合国秘书长可以任命一名技术特使。

2. 软治理机制先行

如果硬治理(hard governance)的范围有限或含糊不清, 基于价值的合作方法可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考虑到速度,在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之前,各方参与式的包含价值观、原则、标准和认证过程的软治理机制(soft governancemechanisms)应当先行,这种方法具有适应性、敏捷性、包容性,适合快速变化的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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