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推荐

OECD和G20采纳首个由政府签署的AI原则,呼吁以敏捷灵活的治理方式推动人工智能发展

 

国内政策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加强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公布等保2.0标准,网络安全标准进一步升级

 

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对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划定边界

 

北京互联网法院:“暗刷流量”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无效

 

北京互联网法院: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独创性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应赋予投入者一定的权益保护

 

国外政策

 

OECD和G20采纳首个由政府签署的AI原则,呼吁以敏捷灵活的治理方式推动人工智能发展

 

欧盟发布《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指南》,引导数据领域相关立法的适用

 

美国佛罗里达州制定自动驾驶法案,将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运行和客运服务合法化

 

法国参议院通过数字税征收法案,数字税制度成全球争议焦点

 

核心提要

 

2019年5月,全球互联网法律政策动态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治理、不正当竞争、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人工智能、数字税、无人驾驶等主题,主要呈现以下趋势:

 

加强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划定APP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边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创制了多项制度先例,包括:网络运营者应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与用户协议,并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应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且法律责任条款直接引至《网络安全法》。App专项治理工作组起草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具体列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七种情形,值得关注的情形包括:在App安装、使用等过程中均未通过弹窗、链接等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仅仅以改善程序功能、提高用户体验、定向推送等为目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在申请调阅通讯录时没有说明原因;利用用户信息和算法定向推送新闻、广告等,未提供终止定向推送的选项等。

 

中欧同时发布数据治理新规,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我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境内数据全生命周期活动(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旨在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提出了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等理念,体现了促进大数据、互联网、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事物等创新发展的思路。欧盟发布《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指南》,《指南》针对数据经济和数字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的混合数据集(即个人数据和非个人数据的结合)明确规定《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和GDPR分别适用于混合数据集中的非个人数据和个人数据部分,旨在促进非个人数据的自由流动,实现个人数据保护、数据利用安全和数字经济之间的平衡发展。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出台,以适应产业互联网发展的安全需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将等级保护对象从侠义的“信息系统”扩展为“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应用/平台/资源、物联网(IoT)、工业控制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以适应新技术、新应用情况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

 

北京互联网法院明晰涉网纠纷裁判规则,首次回应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和暗刷流量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全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案中,认为自然人创作完成是著作权法上作品的必要条件,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内容即使具有独创性,也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可以赋予使用者相关利益来保护计算机生成内容。在首例暗刷流量案中,法院认为暗刷流量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福祉,涉案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应属绝对无效。据悉,目前有300万人从事刷量工作,损失超过百亿,国家在立法、行政以及司法层面对虚假刷单行为予以全面规制,对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恶意行为予以禁止,维护公平可信的在线环境。

 

OECD和G20采纳首个由政府签署的AI原则,推进敏捷灵活的人工智能治理。G20人工智能原则的内容来源于OECD人工智能原则内容,即“负责任地管理可信AI的原则”。OECD人工智能原则为人工智能设定了兼具实用性和灵活性的标准,旨在确保这些原则能够适应AI技术的快速发展迭代,促进AI相关的创新与信任。G20人工智能原则强调以人为本,是G20为数字经济和未来社会确定的总体基调,对促进AI知识的共享、构建可靠的AI全球技术标准等带来积极影响。OECD和G20人工智能原则包括包容性增长、可持续发展和福祉,以人为本和公平,透明和可解释,稳健和安全可靠,责任等五项基本原则;呼吁采取敏捷灵活的政策和治理路径,例如以数据信托促进数据分享,通过试验、测试、试点等方式加速AI从研发到商业落地的转变,同时要审查、调整政策、监管框架和评估机制以鼓励创新和竞争。

 

美国佛罗里达州制定自动驾驶法案,移除阻碍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研发应用的法律障碍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自动驾驶汽车法案(CS/HB 311: Autonomous Vehicles),进一步巩固佛罗里达州在交通创新上的领先地位。该法案修订了与自动驾驶有关的各种法律规定,旨在促进全州自动化车辆有关法律的统一,将在道路上操作无人驾驶汽车合法化,而且提出了自动驾驶汽车共享网络这一全新的客运交通服务。自动驾驶汽车作为综合运用各种人工智能软硬件技术的高科技产物,已经被诸多国家确立为国家战略,在产业扶持和政策倾斜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正如佛罗里达此次立法所启示的那样,自动驾驶汽车的创新发展和应用普及不仅需要全新的监管框架,而且需要对既有的监管法律政策做全面的审查,移除不必要的、阻碍技术发展的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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