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互联网内容产业发展与版权制度演变

|研究院动态 作者:lilian 1970-01-01

腾讯主要创始人   陈一丹 

      技术发展不断改变人们的消费结构。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也改变了人们对内容的消费模式和习惯,使得数字内容产业迅猛发展起来。在中国,2016年,包括文学、音乐、视频、广告、游戏、直播等在内的数字内容产业市场规模为3820亿元。随着用户付费意愿的增强和付费习惯的养成,中国数字内容产业未来还将有巨大的增长潜力和发展空间。在美国,2016年,包括电子出版、数字音乐、视频点播、视频游戏、在线广告等在内的数字内容产业市场规模则高达2200亿美元。
  如今,内容产业主要呈现出以下三大发展趋势。
  1.内容生产模式发生重大转移
  互联网商业和数字内容产业二十多年的发展给内容产业带来的最直观的影响是,内容生产模式的重大转移。这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内容协同生产和UGC内容生产。网络、终端设备的发展和普及极大增进了个人参与内容生产的能力,互联网赋能于个人的作用和价值在数字内容的生产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如前所述,互联网的发展经历了从中心到去中心、从集中化到分散化、从单向度到多向度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广大网民参与内容生产、分享的能力和程度不断加深,从最初的BBS到后来的博客、网络论坛再到音乐、视频、文学等各领域的UGC平台再到微信公众平台等自媒体,数字内容的一大部分是由网络用户参与并贡献的。UGC内容生产支撑了诸多互联网商业模式,甚至影响到了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
  可以预期,UGC内容生产和内容协同生产将一直是互联网和内容产业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演变或者迭代。可以说,从评论到内容创作,如果没有互联网的开放精神,如果没有广大网民的参与,互联网和内容产业就不可能一直保持充分的竞争性,互联网上的很多创新其实是以网络用户的参与和分享为中心的,比如起源于二次元视频网站A站和B站的弹幕,现在已经成为各大视频网站的标配功能。
  二是网络平台日益介入并参与内容生产。随着内容发行的传统模式趋于式微,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发行尤其是流媒体逐渐成为主流,网络内容平台尤其是视频网站开始介入并参与内容生产。视频网站等在线内容平台基于其庞大的用户规模,掌握了海量的用户观看记录和评论,再加上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和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了解用户的需求和喜好,这为内容的精准化生产创造了可能性。一般需要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内容平台成为版权内容的发行、传播中枢;二是用户在线观看版权内容产生海量用户数据。
  在这方面,主流的视频流媒体平台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在版权授权成本不断飙升的压力下,其完成有能力和传统的内容生产商同台竞争。视频流媒体日益参与内容生产在美国和中国都是一个大趋势。在美国,包括Netflix、亚马逊等都凭借着自身海量的用户数据,投身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比如,Netflix根据平台用户兴趣偏好拍摄《纸牌屋》在商业上大获成功,这激励更多流媒体平台和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投身电影电视剧制作行业,试图凭借互联网技术的力量从电影行业分得一杯羹。亚马逊甚至为此招揽伍迪?艾伦等著名导演,成立电影制作发行公司Amazon Studios,并在2017年2月凭借发行的电影《海边的曼切斯特》斩获奥斯卡奖,在传统电影制作公司略显颓态的背景下,视频流媒体却频频发力,竞争日益激烈。
  在中国,主流的视频网站如腾讯视频、爱奇艺、乐视等早已涉足电影电视剧制作,以微电影、网络剧、网络电影、其他节目等为主,但尤以网络剧、网络综艺节目的成就最为显赫。这一方面是迫于不断飙升的版权授权成本,另一方面是拥有海量用户的视频网站开始挖掘用户价值,而投身影视剧制作只是其中的一个选项。诸多自制剧(如《芈月传》《九州?天空城》等)和自制综艺节目(如《奇葩说》《吐槽大会》等)在商业上大获成功,回报颇丰,如今,自制剧已经成为各大视频网站生态中最主要的布局之一。此外,国内主流的互联网公司如腾讯、阿里、百度等都成立了旗下电影公司,加速布局内容产业上游生态链。内容产业的生态已然发生大变,互联网公司的深度介入,让传统内容厂商无不倍感压力。
  2.流媒体成主导模式,代表内容产业未来趋势
  内容分发网络(CDN)、云服务、网络速度等基础设施的提升,使得随时随地获取音乐、视频、电子书等数字内容的流媒体日益成为内容产业的主导模式,代表了内容产业的未来趋势。不同于以外的实体销售或者数字销售,在流媒体模式下,用户不需要下载任何内容(但一些流媒体服务为了用户方便具有缓存功能),一般只需在收看广告的情况下,或者付费订阅之后,就可以在线获得高质量的正版内容服务。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内容产业或者说内容产业的保护中心已经从“复制权”过渡到了“传播权”,因为用户获取内容已经不以获取版权作品的复制件(无论是实体复制件还是数字复制件)为前提了。
  因此,我们看到,过去几年,在网络音乐、视频等领域,数字销售、CD拷贝等下降趋势明显;比如,2014年iTunes数字音乐下载量下滑13%-14%,与之相反,以流媒体为代表的消费模式发展势头明显,《2016年全球音乐报告》显示,2015年流媒体音乐增长45.2%,占数字音乐收入43%,即将超越数字下载(45%),成为带动全球音乐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无怪乎国外很多评论人士认为,音乐流媒体的出现和发展拯救了饱受网络盗版之害的音乐产业,其对音乐产业的贡献不亚于苹果公司开创的数字音乐下载闭环模式,正在成为拉动音乐行业增长的核心力量,而在此之前,在网络盗版的阴影下,音乐产业从未摆脱过负增长的魔咒。网络视频行业表现出了同样的趋势,视频流媒体在视频内容分发上的抢眼表现,使得它甚至可以在内容产业生态的上游和传统内容生产商同台竞争,并在技术和对用户的了解上展现出独特的竞争优势。
  未来,随着不限制流量的更高速度的移动网络技术的发展,比如,美国电信运营商已经打算推出没有流量上限的移动网络服务,人们的数字内容消费将彻底告别本地下载和存储,而直接以内容流(content streaming)的形式,在任何设备和终端上随时随地获取,将迎来内容消费泛在(omnipresent content consumption)的时代。
  3.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塑造内容产业新生态从内容的生产到分发、传播再到消费,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前沿科技正在对内容产业的整个生态链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不断塑造着内容产业的新生态
  第一,人工智能介入内容生产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在新闻写作领域,“机器人记者”正在崛起,国内外很多新闻媒体已经启用智能软件写作财经类新闻;虽然和人类写作比起来,机器人写的新闻在质量上要逊色一些,但是随着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不断发展,机器人写作赶上甚至超过人类写作不是没有可能。除了新闻写作,机器人还可以创作小说、歌曲、美术作品等。2015年7月,一个名为“图灵创造性测试”的奖项设立了,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奖励机器人创作的短篇小说奖。 人工智能技术甚至在好莱坞电影制作中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比如,电影《暮光之城》的女主角克里斯汀?斯图尔特(Kristen Stewart)已经开始使用人工智能进行创作自己执导的首部影片《Come Swim》,并发表了一篇论文,论证人工智能对艺术创作的作用和价值。再比如,IBM的认知计算机Watson学习了26000首流行歌曲,分析了5年来的流行文化,探索什么样的主题、旋律最打动人,从个人小爱到世界大爱,将大量的非结构化数据转化为情感洞察,帮助音乐人Alex创作了歌曲《Not Easy》,这首歌曲成为冲上Spotify全球榜Top2的单曲。 一些研究者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的介入将会极大增强人类的智力创造活动,未来将不是机器取代人类从事智力创造,而是人类和机器共同进行智力创造,进入“增强智力创造”(augmented intellectual creation)的新纪元。受限于人类大脑容量和信息处理能力,人类在很多情况下只追求一个满意的结果,而人工智能则可以追求一个最优的结果,这将为人类的艺术创造开辟新的天地。
  第二,在内容分发、传播环节,个性化消费正日趋流行。由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内容个性化消费成为可能。此前,人们只能被动接受平面媒体或者网络媒体上的内容,网络搜索服务的出现消除了个体与信息之间的鸿沟,使得信息获取更加容易。现在则可以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挖掘用户需求、偏好、兴趣等,从而对用户进行精准定位,以便进行个性化内容推荐。内容推荐在新闻平台中是最常见的,腾讯新闻、天天快报等新闻平台都会根据用户的阅读习惯推送用户感兴趣、有需求的新闻内容,每个用户看到的内容各不相同,因为算法会根据用户特征、场景、文章特征等进行个性化推荐,这是机器深度学习的结果。同样的发行和消费模式还存在于网络音乐、视频、文学等领域,基于算法、大数据、人工智能实现个性化内容推荐,降低用户搜索成本,提高用户内容消费满意度。在信息大爆炸时代,这是未来内容消费的必然趋势。
  第三,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等新技术则带来全新的沉浸式内容消费体验,在视频、游戏、社交等领域已经开始发力。美国的科技巨头如Facebook、微软等纷纷投入、布局虚拟现实领域,中国的互联网行业也在紧锣密鼓地跟进,VR俨然成了互联网内容产业的下一个风口。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虚拟现实行业市场规模56.6亿元;据统计,国内VR平台上已有约2700款视频和800款游戏。 从设备到平台再到内容,虚拟现实产业链已经逐步形成,技术创新推动内容消费的创新。虚拟现实结合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未来还将有巨大的增长空间,在这些前沿科技的影响下,内容产业也将迎来新的生态。
  二十多年来,在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驱动下,中国内容产业可谓沧海桑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有过横行一时的网络盗版,但版权法律和版权保护的及时跟进、革新和加强,以及数字内容商业模式的发展和创新,最终使内容产业逐步实现了数字化和网络化,形成了多元化的网络内容产业生态。
  在版权意识不足、缺乏付费意识的大环境下,我国互联网产业探索出了“内容+场景+付费”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从网络盗版盛行到正版化发展的重大转变,其间培育了网络文学、网络游戏、UGC内容等诸多新领域。
  其中的一个规律就是,内容产业应当积极拥抱互联网,拥抱人工智能、VR、AR等先进技术,坚信市场和市场竞争可以成为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与此同时,版权法作为一部利益平衡之法,应当兼顾版权权利人、版权使用者、产业、技术发展等相关利益方,以富有弹性的制度安排和不断跟随产业和技术发展的调整机制来确保可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不断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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